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 上限2996元下限322元
7月1日起,上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201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单位可以在各5%至7%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不变。
根据上年度上海平均工资水平,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99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22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14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13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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