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老百姓一张“清单”就一目了然
施行时间:2017年1月1日起
影响力指数:★★★
内容提要:
今年1月1日,《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47号令)正式实施,界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设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则,明确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适用情形,强调所有决策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关注理由:
市政府法制办今年在浦东新区和闵行区开展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度试点,黄浦等区也在积极探索这项制度落地。今后,老百姓可以通过一张“清单”,就对区政府一年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目了然。
立法行为通常与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联。为有效防止立法工作中的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今年4月底,上海市出台了《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规章程序规则》,明确涉及规范政府及其部门普遍管理、本市重大改革决策或者重大规划实施、多部门重大管理体制机制调整等事项的政府规章,都由市政府法制办直接组织起草。
>>>网友七嘴八舌:
为政府重大决策“立规矩”。规范决策行为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方面和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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