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团体楼堂馆所建设有了法律“硬约束”
近日,国务院公布《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于2017年12月1日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建设培训中心等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不得以技术业务用房名义建设办公用房,不得违规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并从严格项目审批、强化资金管理、严控建设标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小编评:
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监督检查常态化,防止公共资金用于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把宝贵的资金更多用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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