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明确利用网络云盘传播淫秽信息牟利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批复》中指出,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行为,在追究刑事责任时,要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恰当裁量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小编评:
网络云盘的受众具有不确定性,范围较广,一旦制作传播开后很难明确统计传播数量,因此考虑即将或已经造成实际影响、综合评估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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