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司法部向上海东方国际商事调解院颁发商事调解组织登记证,这也是全国首家由司法行政部门赋码登记的商事调解组织,由此开辟了商事调解组织设立的新路径。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调解制度改革,落实中央赋予自贸区开展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改革试点任务,上海用好浦东新区地方立法权,制定出台了《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商事调解规定》并于2024年12月1日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了浦东新区设立商事调解组织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
今年2月,在上海市司法局的指导下,以上海仲裁委员会作为主发起人,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公证协会、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上海市总商会作为联合发起人,共同提交在浦东新区设立上海东方国际商事调解院(以下简称东方调解院)的申请,市司法局依照《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商事调解规定》进行审核,准予登记,并报司法部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司法部于3月赋码后,东方调解院正式运营。
东方调解院理事长盛勇强表示,“我们将以高水平定位、高起点建设、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对标国际最好水平和最高标准精心谋划发展蓝图”。
东方调解院对标世界一流商事调解组织,以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为发展定位,着力为国内外经营主体提供独立、公正、专业、保密、高效、灵活的多元化、多领域商事纠纷调解服务,努力打造商事调解的“东方品牌”。
东方调解院以上海仲裁委员会作为主发起人,汇集了沪上优质法商资源,为今后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外,东方调解院努力通过“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三位一体的治理体系实现专业化运行,并设有战略指导委员会和专业工作委员会,集中各领域专家为战略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以及为调解个案提供专业指导。
东方调解院对标国际经贸规则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高标准制定了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国际化调解规则,同时广泛引入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探索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调解规则、业务平台和管理办法;通过“走出去、引进来”,打造一支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商事调解员队伍。
近日,东方调解院成立后受理的首个案件成功调处。“这是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标的额680万元人民币”,东方调解院主任汪怡群介绍,“我们刚成立不久,上海建工集团就主动找上门来。”
“去年,上海市司法局牵头几个部门共同推出了商事调解‘和’计划,鼓励企业优先选择调解处理纠纷。我们上海建工积极响应、首批加入,也因此了解到商事调解的优势。”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法务经理徐伟臣介绍,“此次我们这个合同纠纷主要考虑到和对方当事人一直以来关系融洽,未来还希望继续合作,调解的非对抗性正好符合我们维系双方良好关系的愿望。”
(中国日报上海分社 周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