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市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本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相关情况,并发布相关案例。《上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白皮书》于同日发布,总结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助力上海超大城市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的实践做法和工作成效,这是上海检察机关首次专门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发布白皮书。
超九成案件在诉前实现生态修复
《白皮书》显示,2018年至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18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329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54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12件,近95%的案件在诉前实现生态修复目的。案件范围既涉及大气、水、土壤等传统环境污染问题,也涉及碳排放、外来物种入侵、生物多样性保护、光污染等新类型案件。
本市检察机关办理了长江流域首例跨行政区划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保护长江口水源地安全;办理了全国首例进口“洋垃圾”民事公益诉讼案,确立了“违法进口污染物者承担处置费用”的司法规则;在全国率先办理了一批光污染公益诉讼案,传递了低碳节能减排的环保理念;结合《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办理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固体废物违法倾倒等方面的公益诉讼案件,助力让垃圾分类成为城市生活的新时尚。通过案件办理,累计督促清理和回收固体废物近800余万吨。
积极参与超大城市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
本市检察机关积极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根据最高检统一部署集中开展长江船舶污染专项治理,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4件,推动船舶水上排污、码头转运接收、污染物上岸处置的闭环管理;持续助推“长江十年禁渔”行动,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37件,提起诉讼219件,探索增殖放流、补植复绿,追索渔业损失和生态功能损失赔偿金2200余万元,增殖放流鱼苗270余万尾;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采砂,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5件,追索违法采砂造成的自然资源和生态功能损失费用759万余元。此外,上海检察机关推动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办理跨行政区域公益诉讼案件,助推长三角绿色生态一体化发展。
构建生态检察一体化保护新格局
根据中央和市委、最高检部署要求,本市检察机关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工作制度机制,加强三级检察院一体办案,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同履职,加强跨行政区域生态检察协作,加强与执法、审判协同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衔接。
本市检察机关强化大数据应用,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建成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9个,配备快检箱、无人机、激光测距仪等专业设备,并利用区块链、卫星遥感、3D建模等技术,为办案提供技术支持。此外,在办案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法治宣传,引导公众参与公益诉讼,凝聚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共识。
深化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同衔接
2020年,市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签订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会议纪要》,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移送、调查核实、磋商、提起诉讼、生态修复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协同配合,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效衔接。2020至2023年,全市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30余件,涉及的修复赔偿金额超5亿元。
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等十八家部门联合印发了《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衔接模式,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形成更强生态治理法治合力。
(中国日报上海分社 周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