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监护令:给“甩手”家长戴上“紧箍咒”

督促监护令:给“甩手”家长戴上“紧箍咒”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1-07-30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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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儿童社会化的基本单位,家长是孩子认识世界的第一窗口。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遭受不法分子侵害的背后,往往存在家庭监护不力等共性问题。因此,为解决这个难点,推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长宁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以下简称“长宁未检”)积极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

何为“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那么,长宁未检是如何用“督促监护令”盯牢问题家长的?

长宁未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协调者、督促者”角色,在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火眼金睛”地发现了家长存在的问题,重视孩子背后的监管缺失现象。

在办理一起涉童工问题的行政检察案件中,涉案单位涉嫌违法违规聘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长宁未检在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向其制发整改通知、线索移送人社部门建议对其严厉查处的同时,发现了涉案未成年人无心向学,而家长却放任其停学、打工,甚至深夜仍“人在归途”的问题,及时对该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

在另一起未成年人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刑事检察案件中,长宁未检了解到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忙于打工,追求用金钱提高孩子的生活水平,却不注重与孩子沟通交流的问题,导致孩子只能网上找朋友聊天,以至结识到不良朋辈、被教唆实施违法犯罪。因此,长宁未检向该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改善亲子关系。

再如在办理一起保护处分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存在抽烟、赌博等不良行为,且性格孤僻、自卑。长宁未检通过社会调查得知,其父母认为对孩子的管教无效,干脆不管不问、放任随波逐流。因此,长宁未检通过及时对该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还如在办理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中,长宁未检接到某校青保教师反映,临近学校的便利店向身穿校服的学生出售电子烟。经检查发现,确有未成年人购买电子烟的情况,而该未成年人家长对孩子吸烟的情况采取放任态度,认为吸电子烟“不伤身体,是小孩子的玩意儿”。该家长对电子烟的危害有严重错误认识、法律意识薄弱,未对孩子做出正确的教育。因此,该家长也收到了长宁未检发出的督促监护令。

在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过程中,长宁未检检察官发现,有的家长“想管却不会管”,有的家长“管了却管不够”,还有的家长“根本不想管”。据检察官介绍,针对不同类型的监护问题,长宁未检瞄准问题根源,对家长精准发出不同类型的督促监护令。

在上述涉童工案件中,家长并非不想管孩子,而是出于缓解孩子心理压力、帮助孩子提早适应社会的目的,才允许孩子去打工。但是,这样的管教方法是错误的,在校接受义务教育既是孩子的权利也是义务,作为家长更应该要保障孩子受教育的机会。

因此,长宁未检对该“想管却不会管”的家长发出“指导型”督促监护令,通过以案释法、推荐书目、亲子活动等多种形式,督促家长帮助孩子早日回归课堂、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培养孩子防范意识,指导家长对未成年人采取合适的监护方式。

在上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中,家长长期在外打工,只关注孩子在物质方面的富足,却忽视了孩子的心理成长,忽视对孩子的陪伴,造成孩子交友混乱、脾气暴躁、缺少法治观念。

因此,长宁未检对该“管了却管不够”的家长发出“建议型”督促监护令,通过参与检校家宁萌共育坊、宁萌家长课堂、社区家长沙龙等公益活动,鼓励家长学习认识孩子的心理状况,建议其纠正教育观念、增加亲子间交流、平衡工作与对孩子的陪伴。

在另一涉未成年人盗窃案中,家长放任孩子长期脱离监护,独自在外地打工;案发后,长宁未检要求该家长陪同孩子到院接受讯问,但其无故迟到两个多小时,随意、散漫、缺少对司法的敬畏。

因此,长宁未检对该“根本不想管”的家长发出“强制型”督促监护令,强制要求其当场写下保证书、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与检察官每周一信,时刻意识其监护人身份,为孩子做好榜样、注重孩子的日常生活与心理成长、与孩子共同学习法律知识。

自长宁未检实行覆盖范围广、个案针对性强的分类督促监护模式以来,已帮助不少涉案未成年人重新拾起对生活的信心、促进其家庭塑造良好的氛围,收到了不少来自孩子与家长的感谢。

长宁未检始终坚信只要在采取“督促监护”模式的基础上,“分析把脉、对症下药、尽心竭力、循循善诱”,就一定能携手未成年人家庭,帮助孩子走上一条光明纯净之路。(中国日报上海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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