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1400公斤长江珍稀鱼类 上海海事法院公开审理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非法捕捞1400公斤长江珍稀鱼类 上海海事法院公开审理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1-06-08 22:04
  • weixin
  • weibo
  • qqzone
分享到微信

6月8日上午,在第13个“世界海洋日”和第14个“全国海洋宣传日”当天,上海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简称市检三分院)提起的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今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上海海事法院审理的首例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上海海事法院首次由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上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同时,在上海市崇明区渔船数量最多的渔村——陈家镇奚家港渔业村,当地渔民集中观看了庭审直播,接受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长江流域资源保护区禁渔期非法捕捞

刀鱼被称为“长江第一鲜”,因捕捞过度正面临着严重的种群危机。由于长江水环境污染加剧以及人们滥捕滥捞,除长江刀鱼外,长江凤尾鱼等数量也急剧下降。2019年1月,在“长江大保护”的总体战略下,国家决定“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渔。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施行。

2020年5月4日至10日,由被告蒋某成、周某华组织,安排被告蒋某平、王某友、蒋某军驾驶船只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以及保护区内的崇明南门港水域里,设置数顶深水张网进行捕捞,起获长江刀鱼、凤尾鱼等1400多公斤。后根据事先约定,被告蒋某成、周某华进行统一收购、销售,并雇佣被告夏某军负责运输搬运渔获物并在农贸市场协助销售。

5月10日,被告蒋某平、王某友、蒋某军在设置深水张网非法捕捞时,被接报赶来的公安机关抓获。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六名被告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二年,缓刑一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渔获物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鉴定人和专家辅助人出庭发表意见

刑事判决生效后,市检三分院依照法律规定,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六被告赔偿鉴定费及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人民币81万余元并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庭审中,市检三分院出具了评估报告、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检方诉称,蒋某成等六人明知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已实行为期十年的常年禁捕,仍使用深水张网等禁用渔具在上海市崇明区长江刀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对天然渔业资源进行生产性捕捞,其共同实施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破坏了国家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系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六名被告应当赔礼道歉并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民事责任。

鉴定人和专家辅助人分别出庭接受质询和提问,就非法捕捞行为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损害发表意见。

鉴定人阐述,本案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非法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直接损失额;第二部分为对受损天然渔业资源的恢复费用;第三部分为环境敏感区附加损失额。

“鱼类种群的变化,会沿着食物链自上而下地传递,随后对浮游植物生产力也会造成较大影响,最终可能导致系统整体的崩溃。因此,渔业资源的损害可能会引起河流生态系统崩溃性的后果……”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与生命学院生态学专业的一名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并发表了专业意见。

六被告当庭道歉 渔民表示深受触动

“在此,我诚恳地向广大社会公众道歉。我接受法律对我的制裁,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最后陈述阶段,公益诉讼起诉人针对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普法教育,六被告听后均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并当庭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作出判决。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平瑛在庭审结束后表示,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庭审,是上海海事法院主动接受监督、推进阳光司法的表现,今天的庭审准备充分、规范有序,各方当事人充分行使了诉讼权利;六名被告当庭道歉,认错态度诚恳、道歉内容深刻,本次庭审具有较好的教育和普法宣传作用,对建设法治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在崇明区陈家镇奚家港渔业村,在村委会的协助下,上海海事法院还组织了当地渔民远程集中观看了庭审直播。庭审结束后,渔民们纷纷表示深受触动,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深刻认识到了非法捕捞行为的后果以及对生态环境的严重影响,今后将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日报上海分社)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
C财经客户端 扫码下载
Chinadaily-cn 中文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