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诈骗手法“迭代更新”……长宁检察发布白皮书解锁诈骗套路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诈骗手法“迭代更新”……长宁检察发布白皮书解锁诈骗套路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1-05-17 13:49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社会交往日趋便捷多元,诈骗犯罪也呈现出高发态势。为有效预防和减少诈骗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长宁区检察院发布《上海市长宁区2018-2020年诈骗犯罪刑事检察白皮书》,通过梳理近三年来受理的诈骗案件,分析概括该类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所呈现的特点,并结合典型案例给出专业化防诈建议。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 帮信罪案件数量飞速增长

《白皮书》显示,2018年至2020年,长宁区检察院共受理诈骗罪审查逮捕案件654件1314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65件1122人。案件数、人数整体呈上升态势,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在诈骗犯罪中所占比例不断提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地域性广,犯罪分子分散性强,近年来呈现持续高发态势。与2018年相比,2019年、2020年受理数占比均已翻番,涉案人数占比同样递增,2019年犯罪人数已接近总人数的五成。

诈骗罪的下游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数量飞速增长。近年来,为逃避司法机关的打击、分散涉案赃款的流向,不法分子大量收购银行卡、U盾、手机卡“三件套”,通过使用他人银行账户转移赃款。2019年11月至2020年底,共受理审查逮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135件190人,受理审查起诉82件131人。在上述合计217起案件中,有209件上游犯罪均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占比超过96.3%。

犯罪组织团伙化、犯罪主体年轻化。为获取高额利益,多数犯罪团伙通过设立公司实行更专业的诈骗模式,犯罪环节分工也更加精细。此外,犯罪主体普遍年纪偏轻、文化程度较高,多为在校生和刚毕业大学生,其中,21-30岁作案人员占比超过五成。

诈骗犯罪涉案金额不断增加,作案人员平均刑期超过二年六个月。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犯罪手段的专业化,诈骗犯罪涉案金额不断提高。2018年至2020年,作案人员获刑的平均年数分别为2.67年、3.27年以及2.81年;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占比则达到了11.2%、23%以及15.4%。

诈骗手法“迭代更新” 犯罪过程愈发隐蔽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交、求职、支付等方式的改变导致犯罪手法不断翻新。以某婚恋诈骗案件为例,2020年4月,胡某在某网络婚恋平台结识被害人王某,两人交往过程中,胡某隐瞒自身具有多次犯罪前科的事实,虚构自身感情、工作经历与收入水平,骗取王某信任。同年5月,胡某编造废油提炼、木材投资等虚假投资项目,骗取王某投资款60万余元人民币,后挥霍一空。

《白皮书》显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新、方式多、迷惑性强,案发量呈逐年递增之势。除了“虫草姑娘”“茶叶妹妹”等虚构故事博取同情类诈骗,不法分子开始将目光聚焦到资金更为密集的证券、期货等投资领域。以某证券类诈骗犯罪为例,2020年6月至7月,胡某、雷某分别成为非法股票交易平台“金湧资本”的代理商。期间,雇佣他人在已添加被害人的微信群里冒充“客户”“助理”“讲师”等身份,烘托群内气氛,营造出股票讲师专家的形象,诱骗被害人至“金湧资本”APP上进行股票交易,由讲师引导投资者通过“反向购买股票”等方式致使投资者亏损,后按约定比例与平台方等人对投资者的亏损金额进行分赃。

互联网电商平台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为了抢占市场或推广业务,经常推出各种优惠活动,然而,原本是让利于消费者的优惠政策却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一些商户采取设立虚假店铺,并通过他人以“刷单”的方式虚构交易事实,套取平台向商户提供的优惠券或奖励,从而骗取补贴。还有一些商户因自身平台所存在的交易规则漏洞而遭遇诈骗,以某平台“闪退”诈骗案件为例,作案人员购买了多个平台VIP账号,利用“发起退货即可退款到账”的规则,在不实际退还货物的情况下骗取货款十余次。另外,一些网络小贷公司为了快速发展业务,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并通过与医美机构、车行等线下消费平台合作的方式,拓展业务渠道。不法分子瞄准这类平台的漏洞,采用虚构身份、虚构交易的方式频繁套取贷款,给新兴互联网金融贷款平台造成巨大损失。

专业化办案+全方位预防 持续提升工作质效

为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长宁区检察院在办理诈骗犯罪的过程中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主动参与社会治理。

“我们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同时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和司法救助工作,最大程度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长宁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史晓俊介绍。在办理“百亿补贴”系列诈骗案中,该院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深挖漏捕漏诉线索,追加起诉7人,现2人已获有罪判决,另5人也于近日被提起公诉。在另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中,该院发现被害人陆某某符合“因案致贫”条件,主动告知其司法救助的权利义务,经严格审核陆某某递交的材料后,及时发放司法救助款,解决被害人“燃眉之急”。

该院还积极延伸职能,多次赴拼多多、京东、银联等企业深入调研,了解电商平台常见的网络漏洞和运营风险,听取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发展难题等,及时研究优化营商环境的检察举措。通过完善“两微一端”等检察新媒体平台建设、健全“长宁区企业家法律服务工作站”运作模式、探索开通企业家法律服务热线等举措,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此外,长宁区检察院还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切实提高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提醒市民守好自己的“钱袋子”。(中国日报上海分社)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