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长宁检察这么干……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长宁检察这么干……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0-04-27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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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为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服务保障长宁国际精品城区建设,长宁区检察院对近三年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分析犯罪特点和趋势,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三年办理案件基本情况

近三年来,长宁区检察院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销售侵犯复制品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审查逮捕案件115件177人,其中批准逮捕88件124人;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41件259人,其中提起公诉94件148人。

案件罪名较为集中,侵犯商标权类案件量占据首位。在提起公诉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数量最多,占比为77.66%;位居第二的是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占比为11.70%。侵犯商标权案件数量远高于其他类知识产权案件的主要原因在于,侵犯商标权类犯罪成本相对较低,通过简单复制标识即可大量生产假冒的商品。

被假冒的注册商标普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通常消费者认同度高的知名商标更容易受到侵犯,该院办理的案件绝大部分侵犯的是知名商标,如“高达”模型玩具、“华为”耳机、“茅台”酒,以及部分奢侈品品牌,商品种类包括烟酒、食品、数码产品、美容仪器等。

越来越多的高科技产品成为仿冒对象。仿冒商品逐步从箱包、饮用水等日常生活用品向高端数码产品、医美器械等技术含量高的产品扩展。消费者因缺乏相关专业知识,难以辨别真伪,此类犯罪的隐蔽性更强,涉案金额也更高。

侵犯著作权类案件占比上升。侵犯著作权类案件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的占比有所上升,通过网络传播侵权文学作品、影视作品等较为常见。如在该院办理的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中,被告人刘某某等三人利用非法运营的“平民解析”软件,在未经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盗用大量视听资源,向用户提供在线播放服务。近日,该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被告人刘某某等三人提起公诉。

在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同时,长宁区检察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知识产权领域社会综合治理,为推进知识产权严格保护提供良好法治环境。一方面,发挥检察官审前主导作用,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成侵权人与权利人达成刑事和解,依法给予侵权人从宽处理,争取达到案结事了,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在受理审查起诉之日起10日内,主动向权利人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扩大权利人诉讼参与度,推动办案程序公开透明。另一方面,主动对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与辖区互联网企业签署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备忘录,设立电商企业检察联络员,建立侵权违法犯罪线索双向通报、案例研讨等机制,帮助企业堵漏建制。此外,加快提升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水平,组织“金融、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研讨会”主题论坛与案例论辩,联合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开展岗位练兵,提升干警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典型案例

案例一:仿制“高达”模型玩具案

被告人蔡某某系福建省某玩具厂实际经营人,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仿冒、复制日本万代株式会社生产的“万代高达”模型玩具作品,并授意他人注册“大班高达”品牌,通过被告人何某某、姜某某等在网店、实体店进行销售。至案发,销售“大班高达”模型金额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最终,被告人蔡某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何某某因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姜某某因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本案系根据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四部门“剑网2018”专项行动布置,以制售“高达”模型牟取暴利的侵犯著作权案件。长宁区检察院通过提前介入,及时调整捕后侦查,成功捣毁省外侵权产品制造工厂与5处售假窝点。该案例荣获2018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三等奖、有功个人三等奖。

案例二:销售假酒案

被告人周某、张某某自2017年10月以来,通过各种途径收购江小白、芝华士等知名品牌的空酒瓶,再从市场上买入散装的酒液,自行灌装冒充品牌酒,非法销售并牟利。去年10月,周某、张某某在交易时被民警一举抓获,公安机关还在两人住处以及生产窝点查获大量疑似假冒伪劣酒品和灌装设备。今年3月,长宁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周某、张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针对这起销售假酒案,长宁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真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告知制度,邀请江小白、芝华士等5家被侵权企业开展诉讼权利义务告知。

案例三:盗版小说网站侵犯著作权案

被告人杨某开设了一家名叫“青豆小说网”的网站,上传可免费阅读的小说资源来吸引网络流量,并引入广告商投放广告,从中收取费用。2014年9月,赵某和沐某出资买下了“青豆小说网”,并雇用杨某继续维护该网站。平时由赵某负责对外沟通、接收广告,杨某、沐某负责更新小说、刊登广告以及日常维护等。2015年9月,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警方报案。经鉴定,“青豆小说网”非法获取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独占传播权并发布在“中文起点网”的小说共计556部,并将上述小说用于网上传播,获取广告费11.5万余元。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赵某、沐某、杨某因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八个月和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长宁区检察院不断加大查处网络侵权盗版的力度,探索新形势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新路径,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完善的法治保障。(中国日报上海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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