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上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闵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沪上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颜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本案由上海闵行法院副院长朱妙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闵行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晨出庭支持公诉。为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本案采取在线庭审模式开庭,全程“零接触”。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称:疫情防控期间,被害人鲁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口罩求购信息,被告人颜某即通过微信主动联系鲁某,称其有口罩,并可包机运输回国。双方约定,由被告人颜某以人民币166万余元的价格提供2,700箱口罩。被害人鲁某实际向被告人颜某支付人民币16万元并为其购买一部手机,作为定金。后被害人鲁某察觉受骗,遂报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销售防疫用品诈骗他人钱财,其中既遂金额达人民币17万余元,属数额巨大,未遂金额达人民币140余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害人鲁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被告人颜某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确定的罪名、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
颜某的辩护人就量刑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被告人颜某己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颜某具有自愿认罪、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希望法庭能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
上海闵行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下旬,被害人鲁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口罩求购信息,被告人颜某即通过微信主动联系鲁某,称其有美国3M口罩,并可包机运输回国。在向鲁某出示从他人处获取的3M中国有限公司授权函后,双方约定,由被告人颜某以人民币166万余元的价格提供2,700箱(每箱40只)3M牌8511Pro -N9540防护口罩。据此,被害人鲁某以其经营公司的名义与下家签订口罩《产品销售合同》。1月29日至2月1日,被害人鲁某通过转账陆续向被告人颜某支付人民币16万元,并根据被告人颜某的要求,购买一部iphone11 Pro Max手机(购入价人民币12,699元),一并作为定金。1月31日,被告人颜某向被害人鲁某提供美国快递公司DHL口罩快递单,后声称该批口罩已到达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并向被害人鲁某索要余款人民币140余万元。经被害人查询,快递单只有下单信息但未交付货物,且被告人未提供航班号,故未支付余款。被害人鲁某察觉受骗,遂于2月10日至公安机关报案。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销售防疫用品为名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颜某诈骗既遂金额人民币17万余元,属数额巨大;未遂金额人民币140余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对于未遂部分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颜某能当庭认罪,且具有退赔意愿,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颜某诈骗既遂数额巨大,兼具诈骗未遂数额特别巨大之情节,且其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此次系在疫情防控期间犯罪,故酌情从重处罚。综上,上海闵行法院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庭审过程由央视频、东方网、新民网、看看新闻网、中国庭审公开网对本案进行了全程视频直播、阿基米德APP进行了图、文、音直播、上海闵行法院新浪官方微博同步图文直播。
疫情当前,上海闵行法院提醒您,防疫防控的同时谨防诈骗。购买口罩等防疫物资,要选择正规购买渠道,对于声称“有特殊供货渠道”“款到发货”等承诺的卖家,应当始终保持警惕,同时注意留存交易记录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
(中国日报上海分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