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发布政策推动建设金融开放创新新高地

临港新片区发布政策推动建设金融开放创新新高地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19-09-20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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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揭牌一个月之际,临港自贸区新片区管委会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管委会主任武伟称,该政策的出台是为了尽快将优质金融资源吸引集聚到新片区,形成金融开放创新的新高地。

据其介绍,临港新片区将选择国家战略需要、国际市场需求大、对开放度要求高但其他地区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重点金融领域,建设一批更高开放度的功能型金融平台,打造全球高端金融资源要素配置的核心功能,不断拓展跨境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新片区将着力建设一批重大总部型、功能型金融机构和金融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对照国际标准开展跨境金融服务,加强跨境资金的灵活使用,支持新片区企业建设资金管理中心,对特殊或创新业务进行个性化服务和研究定制化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在跨境金融和离岸金融方面开展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制度创新,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奖励。

为此,新片区出台《若干措施》,主要包括重点扶持领域、扶持对象、金融机构扶持措施、金融功能性机构扶持措施、金融人才扶持措施、金融创新奖励、招商引资奖励、经营承诺、附则等九个方面。

1、扶持对象。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适用于在新片区新注册设立且财政户管地在新片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和金融功能性机构。

2、金融机构扶持。对持牌类金融机构、新型金融机构、投资类企业分别给予一定的落户奖励和综合贡献奖励。需要购地建设本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金融机构所缴地价款最高30%的比例给予项目建设奖励。在新片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房房价的1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年租金最高100%的比例给予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

3、金融功能性机构扶持。根据机构等级,给予最高600万元的落户奖励。在新片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房房价的6%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年租金最高100%的比例给予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研发推出的金融产品及服务产生重大示范引领作用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4、金融人才扶持。对符合条件的高管人员给予安家费或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与安家费补贴不重复享受。对高管人员和特殊高端人才,给予人才奖励。对境外高端金融人才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进行补贴。

5、金融创新奖励。设立新片区金融业务创新发展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跨境金融和离岸金融等方面的创新。每年评选出新片区十大金融创新企业和金融业十强企业,每家分别奖励200万元和50万元。每年评选出十大杰出金融创新人才,每人奖励50万元。

6、招商引资奖励。对招引优质企业落户新片区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招商奖励。

据武伟说,《若干措施》政策力度大、含金量高,目标是尽快将优质金融资源吸引集聚到新片区,形成金融开放创新的新高地。下一步管委会将按照李克强总理7月22日考察新片区的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片区金融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新片区金融业不断创新发展。

(中国日报上海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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