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上海出台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停车收费减免政策

对于在上述规定的免收时限起点之前由于封闭管理,导致车辆无法及时驶离的车主,可凭有效的封闭管理证明申请免除相应停车费。对于在规定的免收时限起点之前由于封闭管理,导致车辆无法及时驶离的车主,申请减免停车费的,经核实后,免收相应停车费并予以放行。

注意!上海出台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停车收费减免政策

来源: 上海交通
2022-05-27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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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车主自觉遵守本市防疫规定,适当减轻车主经济负担,针对本轮疫情防控以及后续常态化防控期间,因车主被临时封控造成已停放在道路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库)的社会车辆无法及时驶离的情况,本市研究出台了停车收费减免政策。

本轮全市封控期间免收停车费

(一)免收范围

免收范围包括本市所有收费道路停车场和国有公共停车场(库)。鼓励非国有公共停车场(库)参照实施。

(二)免收时限

对于第一批封控区(浦东、奉贤、金山、崇明、闵行区浦锦街道和浦江镇以及松江区叶榭、泖港、新浜、石湖荡四镇)自2022年3月28日起,至车主封闭管理结束、道路开放车辆通行为止。

对于其他区域,自2022年4月1日起,至车主封闭管理结束、道路开放车辆通行为止。

封闭结束以及道路开放车辆通行的日期以官方通告为准,以两者较晚时间作为免收截止期。

对于在上述规定的免收时限起点之前由于封闭管理,导致车辆无法及时驶离的车主,可凭有效的封闭管理证明申请免除相应停车费。

(三)免收对象

在区域封闭管理之前,车辆已驶入相关停车场(库)停放,后来因车主封控、道路禁行等客观原因,无法驶离的车辆。车辆进出时间以电子收费系统的记录为准。

(四)免收方式

对于在规定免收时限内、符合免收条件的车辆,采取“免申即享”(免申请即享受)的方式,直接在电子收费系统中免收相应停车费后予以放行。

对于在规定的免收时限起点之前由于封闭管理,导致车辆无法及时驶离的车主,申请减免停车费的,经核实后,免收相应停车费并予以放行。

后续常态化防控期间停车费实行优惠

(一)收费道路停车场优惠收费

在车辆滞留期间实行按日计费,计费标准按照车辆停放在内环线内重点区域、内环线内其他区域、内外环线间(含外环线外城镇)等不同区域,分别执行12元/日、10元/日、6元/日的优惠价格。

具体由车主凭有效的封闭管理证明提出优惠申请,经相关道路停车场管理者核实后,按照上述计费标准,以实际停放天数(自然日)进行结算。

(二)国有公共停车场(库)优惠收费

场(库)原实行按时长收费的,在车辆滞留期间统一按日计费,计费标准按照不高于所在区域收费道路停车场相关优惠价格的原则执行。

具体由车主凭有效的封闭管理证明提出减免申请,经相关国有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核实后,由双方按照上述优惠计费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具体计费价格,以实际停放天数(自然日)进行结算。车主和相关国有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前期已约定执行更优惠的收费价格的,按照原有约定执行。

本轮封控期间,哪些停车场(库)免收停车费?

免收停车费的停车场(库)主要有两类:

一是本市所有的收费道路停车场;二是国有公共停车场(库),范围和名单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市或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梳理确定。同时,鼓励非国有公共停车场(库)参照实施。

免收停车费的时间段如何确定?

对于第一批封控区(浦东、奉贤、金山、崇明、闵行区浦锦街道和浦江镇以及松江区叶榭、泖港、新浜、石湖荡四镇)自2022年3月28日起,至车主封闭管理结束、道路开放车辆通行为止。

对于其他区域,自2022年4月1日起,至车主封闭管理结束、道路开放车辆通行为止。

封闭结束以及道路开放车辆通行的日期以官方通告为准,以两者较晚时间作为免收截止期。

对于全市封控前已接受封闭管理的车主,是否可以免收停车费?

对于在免收停车费时限起点之前即全市封控前,由于封闭管理,导致车辆无法及时驶离的车主,可凭有效的封闭管理证明申请免除相应停车费。

车辆免收停车费的条件是什么?

在区域封闭管理之前,车辆已驶入相关停车场(库)停放,后来因车主封控、道路禁行等客观原因,无法驶离的车辆。车辆进出时间以道路停车场或公共停车场(库)电子收费系统的记录为准。

如何享受停车费免收?需要申请吗?

对于在规定免收时限内、符合免收条件的车辆,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直接在电子收费系统中免收相应停车费。

对于在规定减免时限前,由于封闭管理,导致车辆无法及时驶离的车主,应向车辆停放的收费道路停车场管理者或国有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提供“随申办”开具的“居家健康监测证明”、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封闭管理相关证明或“解除医学隔离证明”等其中至少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后续常态化防控期间,如遇封控管理,会实行什么优惠政策?

收费道路停车场:在车辆滞留期间实行按日计费,按照内环线内重点区域、内环线内其他区域、内外环线间(含外环线外城镇)等不同区域,分别执行12元/日、10元/日、6元/日的优惠价格。

有关道路停车场所处区域的具体情况可对照现场收费价格公示牌上编号确定,如PDN-***/PD-***/PDW-***分别代表位于浦东新区内环线内重点区域、内环线内其他区域、内外环线间(含外环线外城镇)相应区域。

具体由车主凭有效的封闭管理证明提出优惠申请,经核实后,按照上述计费标准,以实际停放天数(自然日)进行结算。

国有公共停车场(库):场(库)原实行按时长收费的,在车辆滞留期间统一按日计费,计费标准按照不高于所在区域收费道路停车场相关优惠价格的原则执行。如车主和场(库)方前期已约定更优惠价格的,按照原有约定执行。

(朱雯)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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