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老犯罪案件委托人民调解 双向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涉老犯罪案件委托人民调解 双向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1-10-14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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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上午,静安区检察院与静安区司法局会签《关于涉老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委托人民调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检察机关直接委托人民调解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旨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双向保护老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随后举行了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来自新华社、文汇报等十余家媒体记者参加。

为提高调解效率,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静安区检察院主动跨前一步,在个案实践的基础上,会同区司法局,探索建立涉老犯罪案件由检察机关直接委托人民调解工作机制。静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吕颢和区司法局二级调研员吴群作为双方代表签署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20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明确调解范围,落实宽严相济政策。除老年人实施的严重恶性犯罪、多次伤害他人身体、一人故意犯数罪、造成公共利益和第三人权益损害等不宜委托人民调解的案件外,均可委托人民调解。经过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应从轻处理;已经履行调解协议的案件,符合相对不诉标准的,一般应作出不起诉决定。二是细化实施规范,确保实践可操作性。规定涉老犯罪案件检察机关直接委托人民调解应遵循自愿、必要的调解原则;细化了人民调解的案件范围、管辖、期限、材料支持、场所协助、委托程序、调解受理、调解程序等操作流程,确保了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多部门协作联动,多维度保障权利。要求静安区检察院老年人检察办案团队与院内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保持联动,配备多名不同部门的机动人员,强化跨部门、跨条线联动协作,全面保障涉案老年人权益。

吴群指出,涉老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委托人民调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举措,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案件的有效推进。接下来,静安区司法局将多措并举,积极参与涉案老年人特殊群体的社会综合治理:一要强化宣传疏导,努力抓好涉老案件的源头预防;二要强化队伍建设,切实提升调解队伍的综合素质;三要强化协调联动,不断提高涉老犯罪案件的化解实效。

吕颢表示,本次会签是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与司法局共同探索老年人特殊司法保护、化解社会矛盾等工作的一项举措。在推进落实《实施意见》过程中,一是通力协作,积极探索。既要注重案件审查,落实全方位司法保护,又要重视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关系修复。二是注重规范,加强沟通。老年人检察办案团队要认真学习《实施意见》,严格把握适用范围,坚持自愿、必要原则,按照规定办理委托程序,主动加强沟通联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三是立足长远,打造品牌。希望双方携手共进,持续发力,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打造老年人特殊司法保护特色品牌。

新闻发布会上,静安区检察院老年人检察办案团队负责人介绍了该院以“专办+专研+专培”为目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组建跨部门专项办案团队,推动建章立制,提升履职效果的做法,对《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并发布了检察机关委托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柳某甲涉嫌故意伤害案【基本案情】2020年7月14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柳某甲在本市沪太路某医院五楼,因家庭琐事与姐姐柳某乙发生争执后互相推搡。在处警民警要求二人至派出所解决纠纷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柳某甲从背后推姐姐柳某乙致其摔倒在地。经鉴定,柳某乙左足骰骨骨折、跟骨骨折、距骨骨挫伤伴周围的韧带损伤,构成轻伤二级。2020年10月14日,犯罪嫌疑人柳某甲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至派出所配合调查,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后被不起诉人柳某甲对被害人进行了赔礼道歉和赔偿,并取得谅解。2021年7月22日,静安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柳某甲做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老年人检察办案团队的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除了着眼于“案结”,更重视“事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通过主动引入人民调解机制,促进双方老年人最终和解,有效修护和弥补了被侵害的社会关系。一是依法全面履职,做好证据审核。被不起诉人刚到案时,对被害人伤势与其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存在辩解,为充分保障老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仔细翻看卷宗,对证据进行系统性梳理,从时间连贯性、旧伤部位、案发时二人站位等客观证据入手,最终确认了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保案件质量。二是充分释法说理,促进认罪认罚。情绪容易激动、法律常识缺乏是老年犯罪嫌疑人共有的通病。本案被不起诉人到案初期认罪态度不佳,承办检察官尝试从多角度出发进行说理,让被不起诉人尽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自愿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又举行公开听证会,通过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再次说理,让被不起诉人真正认罪悔罪,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主动委托调解,有效化解矛盾。被不起诉人与被害人系亲生姐妹,案件起因是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积怨,承办检察官充分运用《实施意见》的机制,联系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促使双方坐下来接受调解,最终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赔礼道歉和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二人关系得以修复,案子结了,事也了了,也为该案的不起诉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中国日报上海分社)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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