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两级法院环境资源案件“1+4”集中管辖改革实践 情况通报暨典型案例发布会召开

上海两级法院环境资源案件“1+4”集中管辖改革实践 情况通报暨典型案例发布会召开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1-06-05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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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下午,在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上海环境资源案件“1+4”集中管辖改革以来上海三中院和金山法院、青浦法院、崇明法院、上铁法院两级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情况,并同时发布12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例。上海三中院院长陈亚娟通报环境资源案件“1+4”集中管辖改革实践情况,上海三中院副院长俞秋玮发布该院审理的3个典型案例,金山法院副院长宫爱萍、青浦法院副院长钱燕、崇明法院副院长沈璇敏、上铁法院副院长何斐明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分别发布了各院典型案例。上海三中院特邀监督员、上海社会建设研究会副会长汤啸天教授,上海三中院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专家、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华东政法大学张璐教授在线参会并发表了评论。

发布会显示,从2020年1月1日起上海三中院与4家基层法院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理,截至2021年5月,5家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721件,其中,刑事案件442件,行政诉讼案件61件,民事案件29件,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189件。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672件。一年多来,上海三中院和4家基层法院完善专业审判、理论研究和立体宣传机制,不断提升环境司法能力,打造环境资源司法品牌,促进绿色文明深入人心;同时落实生态恢复机制,强化共保联治和跨域司法协作,不断推动环境修复工作,形成环境保护合力。

发布会通报的12个典型案例,覆盖了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司法确认等多种司法程序,涉及非法捕捞、非法狩猎、污染环境环保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多个领域,反映了上海三中院和4家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的总体特点。

汤啸天教授点评认为,上海两级法院环境资源案件“1+4”集中管辖既实现了整体保护,又便利诉讼,产生的效益不是简单相加,而是一种有机结合。环境资源案件的特点决定了集中管辖大有可为,有利于公益诉讼的实施、有利于损害赔偿争议的解决、有利于推动环境修复工作的开展。汤啸天教授期待继续加强实践探索,形成共保联治的上海环境资源司法品牌。

张璐教授点评认为,5家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件涉及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领域,涵盖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重点领域,体现了上海法院在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良好的发展态势、先进的司法理念,为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发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新闻发布会通过看看新闻网、上海三中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全程网络同步直播,10余家媒体记者通过线上和线下不同渠道参加新闻发布会。召开发布会的同时,上海三中院和4家基层法院精选部分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统一制作成展板,在各自法院的相关公共服务场所展出,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扩大环境资源司法效应,进一步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意识。

(中国日报上海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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