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共促长三角示范区发展 将共同出资设立财政专项资金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三地政府联合制定的《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支持政策》)有关情况。据介绍,经长三角示范区理事会讨论、两省一市政府审议,《支持政策》已于7月1日联合印发。

沪苏浙共促长三角示范区发展 将共同出资设立财政专项资金

2020-07-06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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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上海7月5日电 (记者巨云鹏)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三地政府联合制定的《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支持政策》)有关情况。

《支持政策》围绕改革赋权、财政金融支持、用地保障、新基建建设、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要素流动、管理和服务创新、组织保障8个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政策措施。一体化示范区将被赋予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和必要的管理权限,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资源要素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进一步推进管理和服务创新。两省一市将共同出资设立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3年累计不少于100亿元。

据介绍,经长三角示范区理事会讨论、两省一市政府审议,《支持政策》已于7月1日联合印发。

《 人民日报 》( 2020年07月06日 第 10 版)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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