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检察机关: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破坏资源类犯罪中高发

沪检察机关: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破坏资源类犯罪中高发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0-06-05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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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5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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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保护生态环境,扎实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检察机关始终在行动。上海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指示要求,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保障作为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重要抓手,推动构建精准化打击、专业化办案、多元化监督、社会化治理、法治化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为上海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生态宜居城市保驾护航。

2019年以来,上海检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刑事犯罪,彰显检察力度。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90件160人,批准逮捕98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254件415人,已提起公诉208件313人。其中,污染环境罪占比12.9%,因地域和产业布局等原因,多发于郊区和金属加工类企业、作坊。在破坏资源类犯罪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占比60.1%,多发于本市长江流域和海洋区域。

针对当前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类型多样、工业废水偷排、有毒有害污染物倾倒、危险化学品泄露、非法捕捞、采砂、占用破坏长江滩涂等问题较为突出、犯罪手段隐蔽、危害后果严重等新特点、新动向,上海检察机关认真履职,严把证据关,夯实案件质量。本市办理的1件污染环境案件被列入最高人民检察院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典型案例,1件污染环境案件被列入“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刑事案件典型案例。

上海检察机关自2016年9月实现全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一审刑事案件集中管辖以来,组建了由全国优秀公诉人带队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专办组”,打造环境资源案件“专科门诊”。内设机构改革后,全市三级检察院均设置环境资源类犯罪检察官办案组,推进案件专业化、高效化办理。发挥集中优势,有效破解了执法标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充分承担诉前主导责任。对于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坚持工作重心前移,及时派员介入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案件以及重特大倾倒垃圾环境污染等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加强个案指导。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组织、参与上海首例非法采砂案件研讨,会同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专家学者召开案件研讨会,共同研究本市非法采矿入罪标准、价格认定方法以及江砂性质问题并达成共识,努力推动上海非法采矿地方性规定的制定。推进执法标准及证据规范的统一。结合办案实际,研究制定《污染环境罪取证指引》《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证据指引》《涉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证据审查判断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并推广至全市公安、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精准指引执法取证。

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各级公安、法院、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对口联系、信息共享、重大案件联合督办、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常态化配合,保持联勤联动,确保第一时间掌握重大、突发破坏环境资源类事件,促进“两法”有效衔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加强与国家林业局驻上海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合作,针对上海实际情况,努力建立具有“都市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新格局”的多方协作机制,为上海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聚焦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积极开展各项专项监督。目前,市检察院正在参与由市人大常委会牵头的“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保障专项监督”。

上海检察机关积极构建长三角一体化工作机制,促进区域间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充分利用上海铁路运输基层检察院分布长三角“三省一市”区位优势,制定出台《关于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检察保障的九条意见》,推动长三角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探索建立线索移送机制、统一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机制、异地调查取证协作机制、案件联合会商机制、典型案例共同发布机制,将长三角区域生态保护司法协作的相关制度落地落实。(中国日报上海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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