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发布中英文版2019年度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 案件标的额突破两千亿 涉疫金融商事纠纷总体平稳

上海高院发布中英文版2019年度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 案件标的额突破两千亿 涉疫金融商事纠纷总体平稳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0-05-15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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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情况(以下简称白皮书)、2015-2019年上海法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判情况(以下简称证券虚假陈述白皮书),并发布2019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上海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茆荣华,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林晓镍,上海高院金融审判庭庭长竺常贇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上海高院政治部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孙婧主持发布会。

与以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不同,此次发布会以“线下发布+线上互动”的模式进行。媒体记者约30人到场参加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法律事务部处长林华昌、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总经理陈亦聪进行了线上互动交流。

涉非银行融资方式案件大幅增长

白皮书显示,2019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审金融商事案件192,559件,审结191,365件,同比分别上升12.72%、13.56%;共受理二审金融商事案件1,995件,同比大幅上升91.46%。一审金融商事案件标的总额达2,218.41亿元,在2018年首次突破千亿的基础上,又突破两千亿关口,同比上升57.26%。

在所有金融商事案件中,收案数量排名前五的案件类型分别为银行卡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保险类纠纷和证券期货类纠纷,合计占一审金融商事案件总数的98.14%。其中,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证券期货类纠纷案件的数量增长较快。

茆荣华介绍,2019年,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中新型疑难法律问题频现,如电子票据隐名“代持”行为的法律关系认定、物流企业“错投”货损险的损失赔偿,以及新三板市场是否适用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等。在这类案件中,司法裁判对于金融交易规则的形成与确认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随着融资租赁、保理等非银行融资方式快速发展,涉非银行融资方式的案件占比提升。近五年来,上海法院一审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年收案数量增长3.24倍,标的额增长3.68倍;涉保理公司纠纷案件年收案数量上升1.19倍,标的总额上升19.2倍。反映出当前社会融资需求依然旺盛,且融资渠道的多元化特征比较明显。与银行相比,非银行融资方式的制度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监管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经营行为的规范性还需进一步提升。

此外,上海法院受理的与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有关的金融商事纠纷也不断增长。特别是债券市场打破刚性兑付后,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件数量从2017年的4件增长到2019年的147件,标的额从2.21亿元增长到106.3亿元。

面对这些问题,上海法院通过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发布典型案例,公开裁判文书,发送司法建议等,规范引导市场行为,促进形成交易规则。今天发布的十大案例根据“案件类型新、规则意义强、社会影响广”的标准选出,涵盖了银行、保险、证券、保理、融资租赁等多个金融行业。

“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发布给金融监管机构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参考,希望上海法院进一步加强对金融领域国际条约、国际组织规则、交易惯例以及相关司法判例的研究,积极推进司法审判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规则相衔接。”林华昌在连线中表示。

探索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审判机制改革

记者翻阅证券虚假陈述白皮书发现,2015-2019年,上海法院共受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案件原告共涉及 9,879 名投资者,数量逐年增加。被告共涉及方正科技、普天邮通等21家上市公司,涵盖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主板及新三板市场等。其中,21家上市公司平均涉诉标的额为1.08亿元;投资者人均起诉标的额为22.84万元,呈现小额、分散的特点。

该类案件诉请类型单一,均为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其损失而提起诉讼,诉请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等。案件涉及的虚假陈述行为以虚增利润居多,占比为 38.09%。

林晓镍介绍,随着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短期激增、长期稳增,以往民事诉讼“一案一立”、“一案一审”、“一案一结”的立案、审理和结案方式明显不能适应此类案件的司法实践需求。近年来,上海法院通过将案件合并审理、在示范判决基础上委托调解、探索代表人诉讼机制等审判机制改革,不断提高案件审理的集约化、便利化水平。

以示范判决为例,2019年1月,上海金融法院出台《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对示范案件的选定、审理、专业支持、判决效力、审判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2019年8月,经上海金融法院一审、上海高院二审维持,全国首例证券群体性纠纷示范判决生效,为健全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累了实践经验。截至2020年4月20日,全国首例适用示范判决机制的方正科技系列案件调撤率为98.49%,合计1,311名投资者通过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解决纠纷,调撤金额达1.62亿元。

同时,今年3月,上海金融法院还率先出台了《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的规定》,这是全国法院首个关于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的具体规定,为进一步推动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提供了有益经验。

“近年来,上海法院紧扣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中的司法保障需求,在惩处证券市场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保驾护航等方面,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保持着领先的水准。”陈亦聪在连线中提出:“随着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加大,需要加深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的联动。例如,对证券违法行为中的责任主体界定、责任程度划分、损失额度计算等,建议加强沟通交流,促进‘精准监管’和‘精准司法’的协调统一,实现更好的执法和司法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继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后,新《证券法》全面推行股票发行上市制度改革,对法院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上海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并完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审理,严格信息披露义务的审查标准,强化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民事赔偿责任,建立健全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以应对改革要求,促进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

涉疫金融商事纠纷将陆续进入法院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影响,金融市场也产生一定冲击。发布会通报,当前,上海法院受理涉新冠肺炎疫情金融商事案件总体平稳,共受理相关案件约10件,主要涉及疫情定点防治医院以及涉及生活物资供应的企业银行账户被冻结,要求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等情况。

上海高院预判,与疫情有关的金融商事纠纷可能将逐步进入法院,包括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引发金融借款、融资租赁、保理等融资类纠纷;疫情影响股票、期货等价格,投资者遭受投资损失,引发有关金融纠纷,等等。

为妥善处理相关案件,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今年2月,上海高院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指导意见》,明确对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引发的金融借款纠纷,要依法审慎审查金融机构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单方解除合同等主张,促进金融机构以展期续贷、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协商解决纠纷,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解纷成本。同时还出台了系列法律适用问答,确保涉疫情金融案件的适法统一。

另一方面,随着上海金融对外开放不断加速,特别是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措施陆续推出,对金融司法环境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上海高院预测,与跨境投融资、跨境担保、跨境支付结算、跨境金融服务密切相关的金融商事纠纷将不断出现,金融创新产品结构和交易模式将更趋复杂化和专业化,与国际金融交易规则衔接等问题将越来越多,金融审判的国际化特征将日益显现。

竺常贇介绍,2019年,上海法院已经着手启动多个专项调研项目,深入研究信用证、独立保函、涉外保险、跨境投融资、跨境支付结算等涉外纠纷案件中疑难法律问题,并紧扣自贸新片区司法需求,着力研究解决涉外管辖、域外送达、证据认证、外国法查明等程序问题,探索跨境、离岸金融交易司法管辖改革,推广涉外金融纠纷案件争议解决示范条款,确保涉外金融案件得到高效审理。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治环境建设,需要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众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一阶段,我们要加强工作协同,进一步增进与国际金融的规则对接,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做好金融领域肺炎疫情应对,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茆荣华表示。(中国日报上海分社)

【责任编辑:黄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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