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新版出租车裁量基准:拒载两次吊证 必须使用GPS

作者:王佳妮、通讯员倪沈霆 来源:东方网
2018-12-05 15:21:17

沪新版出租车裁量基准:拒载两次吊证 必须使用GPS

经初步查明,牌号为沪DX3***的日升出租汽车存在计价器舞弊行为,且车内并未查到GPS等车载定位系统。

东方网记者王佳妮、通讯员倪沈霆12月5日报道:东方网记者从市交通委执法总队获悉,新版《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出租汽车和车辆非法客运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已于近日施行。11月1日起,市民乘坐出租汽车被拒载、绕道多收费,两次被执法部门查证属实,该驾驶员将被吊证。

据悉,新版《裁量基准》主要加大了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绕道多收费、计价器作弊等行业顽疾以及对单位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处罚力度,并首次明确将“安装、联网和使用GPS等车载定位智能系统”列入处罚标准。

以拒载行为为例,按照原《裁量基准》规定,一经发现,驾驶员将被处以暂停营业15天,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若一年内再次发生的,将被取消客运服务的营运资格。而新版《裁量基准》则取消了“一年内”的溯及期限限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生涯中,只要被查证有拒载行为两次的,即取消其客运服务的营运资格,换而言之,“黄牌警告带终身”。

同样的修改还发生在多收费行为。新版《裁量基准》规定,发生多收费两次以上被查实的,不管金额多少,也将直接被吊证。不再单独按照多收费的金额多少来裁量处罚种类。

此外,新版《裁量基准》的修订还加大了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将巡游出租汽车交于无证人员驾驶的处罚力度。除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将车辆交于无准营证的人员驾驶未造成后果的,处5000元罚款;造成计价器失准、损坏或者利用其他手段舞弊的,取消经营者的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外,还增加了一个累计车辆总数的比例限制,即累计达到其车辆总数的20%的,亦将对出租汽车经营者予以吊证。

另据了解,今天上午,市交通委执法总队还根据信访投诉信息,重点布控并检查了一辆长期存在议价、多收费等违法行为的出租汽车。经初步查明,牌号为沪DX3***的日升出租汽车存在计价器舞弊行为,且车内并未查到GPS等车载定位系统。相关驾驶员将面临取消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处罚,经营者责任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若查证属实,该案也将成为上海首起因未安装、联网和使用GPS等车载定位智能系统被查处的出租汽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