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担保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却不履行义务 被判刑

作者:叶松丽 来源:解放网
2018-12-03 04:51:41

给他人借款做担保可得认真对待,因为被担保人不能正常履行还款义务时,被担保人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2017年8月,崇明法院判决的一起借款纠纷案件中,判决董女士需对她担保的一笔15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董女士仍无动于衷,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被告人董女士故意转移财产,对抗法院执行。11月28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判处董女士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记者了解到,在法院依法向董女士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文书后,董女士仍于2017年12月,将她与他人共有的一套房屋以140万元的价格出售。之后,董女士又将未到期的3万元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所得款均未用于履行上述判决义务,导致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法院在发现董女士转移财产的行为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告知她拒不履行判决的后果,敦促她尽快履行还款义务。然而,董女士在电话中一口拒绝。除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董女士还自作聪明玩起了“失联”,长期销声匿迹,导致执行法官无法与她取得联系。执行局只好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10月,隐匿已久的董女士终于被警方抓获到案。到案后她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履行了相应还款义务。上海崇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董某到案后的表现,并已履行相应义务,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