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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浙皖联合启动 “百日治超”专项整治

作者:李蕾 倪沈霆 来源:上观新闻
2018-07-16 21: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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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沪苏浙皖联合执法,“百日治超”专项整治启动

沪苏浙皖联合启动 “百日治超”专项整治

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今年11月即将在上海召开,为了确保道路桥梁设施完好,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自7月16日至10月23日,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百日治超”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将在省界道口、货运车辆主要通道、重要越江桥隧和农村公路桥梁等重点区域,联合属地公安交警严查货车擅自超限运输、闯卡拒检、擅自从事货物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此外,还将对2018年7月1日起禁止通行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进行查处。

最严重的公路“杀手”

什么是擅自超限运输?主要指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未经许可,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使用汽车渡船。

违法超限运输,可谓是最为严重的公路“杀手”。超限运输会诱发大量道路交通事故,据不完全统计,全国7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运输有直接关系。

同时,超限运输严重损坏了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超限运输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承受荷载,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甚至坍塌。据专家分析,超限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会增加40%,一辆超载2倍的车辆对道路的损害相当于正常车辆行驶16辆次;一辆重达36吨的超限超载车辆对公路的毁坏程度,相当于一辆1.8吨的小汽车正常行驶9600辆次。

此外,超限超载车辆排放的尾气、制造的噪音、货物抛洒扬尘等还会对环境造成有较大的污染。

长三角联动执法

7月16日,市交通委执法总队会同江苏、浙江、安徽省公路管理机构,在G40崇启大桥主线收费站(江苏)、G204太仓治超检查站(江苏)、G2京沪高速花桥收费站(江苏)、G50沪渝检查站(上海)、G60枫泾收费站(上海)、嘉兴市大云超限检测站(浙江)、G50高速湖州长兴超限运输检测站(浙江)、S205天长超限超载检测站(安徽)、X028芜湖治超站(安徽)、S215广德治超站(安徽)共10个点位,联合开展长三角货运车辆治超联合整治行动。

上午10点,记者随市交通委执法总队来到G40崇启大桥主线收费站的整治现场。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十二支队、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宁通支队、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法人员正在对进入上海方向的货运车辆和车辆运输车进行检查。现场,沪苏两地执法部门一个管住源头,一个管控路面。江苏省执法部门负责对擅自超限运输车辆,特别是“双百”车辆(超限率100%以上并且车货总重100吨以上)进行查处。上海市交通执法部门则对注册在上海市的货物运输企业进行信息查询对比,后续将重点对“双百”车辆所属企业采取约谈和上户检查措施进行重点监管,严控“双百”车辆上路行驶;并将对一年内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1年内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进行“一超四罚”。

记者了解到,该整治点位地处江苏省境内,是江苏省东部沿海地区进入上海的主要陆路通道,超限运输车辆通过此收费站后即可进入上海市境,失去这道防线上海交通执法部门再无天险可守,而守住这道关隘,就守住了上海的北大门。以往,上海交通执法部门无法在江苏省境内设卡拦截超限运输车辆,通过三省一市《长三角地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合作协议》的区域联合执法机制,三省一市实现了相邻省(市)交界区域站点共用和联勤联动执法。通过省市联动,协同部防,有效避免了执法资源浪费,提升了路网管控的效率。

截至下午14时,沪苏浙皖四地执法部门累计检查货运车辆47辆,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3辆,卸载超限货物10.8吨。

附:超限运输认定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之规定):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一超四罚”的定义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在执法中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应将有关信息抄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一罚驾驶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超限超载驾驶人给予罚款和记分;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二罚货运车辆: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三罚道路运输企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罚货运场所经营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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