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实现。6月21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和十件典型案例,有力彰显了依法、准确、严厉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决心,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环境。
白皮书显示,三年来,上海三中院共受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83件,其中一审案件17件,二审案件66件,共结案70件。罪名集中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罪名。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比例最高,占40.96%。涉案食品药品种类繁多,食品种类包括饮用水、食盐、奶粉、糖果、牛肉、黄酒、白酒、啤酒、葡萄酒、保健品等,药品种类包括麻醉剂、美白针剂、肉毒素、疫苗等。
白皮书提醒,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重新加工并销售的,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销售来自疫区的食品,无论食品的生化检验指标是否合格,均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在食品原料中添加罂粟壳,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未经我国批准进口的药品,构成销售假药罪。这些问题都是我们日常生产生活中有可能忽视的,需要引起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共同关注。
白皮书同时显示,上海三中院作为上海集中管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中级法院,准确把握和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专项审判职能,加强与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沟通、研讨,不断创新完善跨行政区划审判工作机制,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注重规范执法程序和证据标准,促进适法统一,提升打击的准确性和裁判的公信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营造人民满意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提供有力的刑事司法保障。
(中国日报上海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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