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5月24日电(黄安琪、卢一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4日成立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发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20条,主要对需要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具体情形、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进一步推进争议实质性解决的若干机制及相关配套机制等做出了规定。
据悉,成立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是上海法院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的重要内容。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主要针对涉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涉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案件开展调处。其工作职能主要包括对行政纠纷解决的引导及释明,组织、委派、委托及邀请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人员进行调解,对行政调解协议的审查确认等。
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尚未立案时申请调处中心组织调解。调处中心也可以在立案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进入调解程序,将案件协调化解与依法裁判有机结合,推动行政争议稳妥解决。
近年来,随着上海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综合治理的不断深化,涉及城市旧区改造、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数量逐渐增加。进一步加大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力度、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成效,是当前行政审判工作需要重点破解的一项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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