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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上海最低工资涨至2420元 增加120元

作者:罗菁 来源:东方网
2018-03-22 03: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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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劳动报》报道,本市将从2018年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300元调整到2420元,增加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元调整到21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需要说明的是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住房补贴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主要考虑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费用支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企业人工成本等因素,既尽最大可能增强低收入劳动者的获得感,又充分考虑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的承受能力,兼顾了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

市人社部门强调,企业违反《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欠付数额,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补偿金。其中,“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补偿金”是指补足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欠付数额,另外支付相当于欠付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本市其它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方案也将于三月底出台,敬请关注。相关政策文件正式颁布后,将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及“上海人社”官方公众号中同步公布,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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