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施行
《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于2017年12月25日市政府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实施办法》共8章45条,分为总则、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程序和方式、电子化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小编评:
进一步提高信息透明度,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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