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超大型城市特有的消防安全隐患不断凸显,高层建筑、轨道交通等消防安全高危领域火灾扑救难、疏散难,老旧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薄弱环节面广量大,这些消防难题怎么破?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消防条例修正案(草案)》。
个体工商户也要承担消防责任
针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职责不够细化,部分社会单位消防主体责任不明确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强化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修正案(草案)》明确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为解决个体工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的问题,《修正案(草案)》将“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场所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单位”的范畴,要求其承担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鼓励在家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
针对本市消防站点建设速度难以匹配城市建设发展速度,尤其是中心城区消防站“落地难”问题,综合考量站点布局、土地资源、保护半径等因素,结合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反馈意见,《修正案(草案)》规定,在建筑密度较大的特殊区域增建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应当建设规模适当的小型消防站,从而织密消防站点体系,缩短灭火救援响应时间。
在社会监督方面,对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消防行政处罚信息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的有关信息,《修正案(草案)》将其依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管理,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公开,通过信息纳入征信和主动公开的手段,形成对违法主体的倒逼约束机制。
在源头防范方面,针对近年来居民住宅“小火亡人”事故多发问题,《修正案(草案)》将《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中“鼓励在居民住宅户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内容上升为法规规定;针对近年来电气火灾居高不下的问题,增加规定“鼓励单位采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原标题:上海消防条例提交修订,加强社会监督形成对违法主体的倒逼约束机制 消防行政处罚等信息拟纳入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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