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检察机关督促异地撤销监护权案件判决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12-26 11: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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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7日,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何某、唐某对被监护人小何的监护权,撤销汪某、汪某某对被监护人小汪的监护权,另行指定监护人。这两起案件系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湖南省道县民政局启动的撤销监护权之诉,也是全国首例检察机关跨区域督促异地撤销监护权的案件。

2016年9月至11月间,小何(女,8岁,湖南省道县人)、小汪(女,5岁,湖南省道县人)被父母送入眭妹秀等人组织的盗窃犯罪团伙,在该团伙的指使下,先后在青浦区吾悦广场、米格天地、徐泾镇等地,多次窃取手机、钱包等财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后送至上海市嘉定区新春学校收容抚养。2017年初,公安机关将其送回户籍地湖南省道县读书。

检察官认为,小何、小汪的父母本人带领孩子盗窃或将孩子交由犯罪团伙,任由犯罪分子教唆孩子犯罪,剥夺了孩子的受教育权、发展权等基本权利,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正常发展,依靠原生家庭已不足以给孩子创造健康的生活环境。为避免两人再次被其父母侵害,最大限度地保护其身心健康,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深入湖南道县实地了解情况,走访当地群众,调查涉案孩子的家庭背景,制定切实可行的打击和挽救方案。

之后,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向道县人民政府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当地相关职能部门提起撤销监护权之诉,并多次与当地相关单位电话沟通、协商,最终就证据标准、提起撤销监护权之诉的程序、涉案儿童监护权的归属达成了一致。

2017年9月13日,湖南省道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站向道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小何、小汪父母的监护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何、小汪的父母放任、纵容甚至教唆孩子犯罪,导致小汪、小何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伤害,情节极为恶劣,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权益,小何、小汪的父母均不宜担任孩子的监护人,应予撤销。在征求孩子本人意愿的情况下,法院另指定了小何的爷爷奶奶、小汪的外公外婆担任监护人。

据了解,小汪和小何已经在当地学校读书,由指定监护人监护,目前生活比较稳定。

检察官高冰指出,该起案件作为全国首例检察机关督促异地职能部门剥夺监护权案件,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办案机关的外流犯罪整治难、儿童保护配合弱的问题,打通了未成年人刑事保护与民事保护的分野,开启了犯罪地与儿童居住地跨区域协作、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跨部门配合的新篇章。

(中国日报上海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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