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大树仅靠"表决"就移走 律师:业主无权决定小区树木去留

作者:叶松丽 来源:解放网
2017-11-29 04: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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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8年大树未报批仅靠“表决”就移走

18年大树仅靠

  小区原来的水池被拆,两棵18年的大树被移走。晨报记者张佳琪

闵行区虹桥镇紫京苑是一座有着18年历史的小区。小区内绿树成荫。然而,最近几个月,因为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要修改小区绿化布局,并在未经绿化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就把大树移走。原来的水池和绿地被改建成停车场。居委干部表示,小区停车位紧张以及水池已经废弃,已经构成安全隐患,所以就在征求居民意见后,对小区水池和树木进行局部改造。在迁移树木过程中,的确没有依照《上海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进行报批。施工单位上海城投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尽快对违反条例部门进行恢复整改。

昨晚,虹桥镇相关负责人回复记者时表示,紫京苑小区移栽的树木将在7天内恢复原貌。

拆水池移大树建停车场

“这里原来是一个水景池子,水从上面的池子里经过缓坡漫下来,形成绿树荫浓中的一道亮丽的景观。老人们散步累了,会在水池边沿的大理石板上坐一坐。”居民张先生说,当时他们搬来时,池水清澈透明,里面还有美人鱼以及其他动物的石雕。

张先生指着正在施工的半圆形地面说,这里以前是大树,左右各一棵。“我们在这里住了18年啦!一棵树长18年不容易,我们都习惯了它们的存在,现在说移走就移走了。”

在张先生的描述下,记者隐约看出原来水池的痕迹。新开的泥土被围出半圆形。根据规划图,记者了解到,这块半圆上将增加两排8个车位。

居民们说,他们小区曾被评为区级园林小区。居民周女士告诉记者,几个月前,物业公司说虹桥镇政府出资为小区修理树木,结果不是修理,却是粗暴砍伐,一条好好的小区景观道弄得树叶稀疏,当时就引起不少业主反对。

“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都说,局部改造小区景观是经过业主同意的。”周女士说,业委会并没有召开业主大会,而是派人一家家征询意见,算是走了个民主程序。

居民张先生也表示,在征询意见时,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说,改动的地方还要搞绿化,还有休息场所。“当时还公布了效果图,我们看了觉得方案不错,不料现在就直接拆掉水池,移走大树,把绿地建成了停车场。”

昨天下午,小区居委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提供的资料记载,10月31日,他们就小区“中央花园”改造方案发出218张票,收回86张,未收回132张。未收回的都被视作“同意”。其中收回的票中有68人同意移栽绿化,加上没有收回的132票,表决“同意率”高达91.7%。

“那两棵大树的命运,就这样被表决掉了。”周女士说。

“小区树木不符迁移条件”

根据《上海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擅自迁移树木。”但是“因城市建设需要;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树木对人身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这三种情况除外。

昨天下午,参与小区中央花园改造工程的城投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有业主的表决,我们没有再向上级主管部门走报批程序。”该负责人表示,根据他们的经验,这样的报批是不可能被批准的。“就算我们依据相关规定向绿化部门报材料,也是通不过的。绿化部门在同意迁移之前要到现场来看。这个小区里的树木,根本就不符合迁移条件。”

居委会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小区高层住宅有218户,别墅16户,还有一些门面商铺。而地上车位只有137个,地下77个。车位成了小区居民的“刚需”,因此在改造过程中,他们就决定移走大树,平掉水池,增加8个停车位。

律师说法

小区树木可不可以移栽,业主表决不具法律效力

“小区里的树木可不可以移栽,业主的表决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这是绿化主管部门的权力。业委会无权用业主表决来侵犯绿化主管部门的行政权,更不能借业主表决来作出与行政主管部门相悖的决定。”上海律师赵强说,在此事中,业委会或居委会应先向绿化主管部门咨询,确定自己的申请能够被批准的情况下,再到小区里来做业主的工作,按照相关章程,征询业主意见。

赵强律师也认为,当前很多小区都因车位紧张而向绿化伸手,从而也引起很多矛盾,成为小区不和谐的因素之一。“这要分两种情况来看。一种是小区的管理者不知道有《上海市绿化管理条例》,从而给业主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一种情况是故意而为,造成既成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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