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法院首次跨庭组成合议庭进行远程庭审和远程评议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9-28 18: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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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上午,上海海事法院跨庭组成合议庭,远程开庭、远程评议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这是上海海事法院首次由院本部审判庭和派出法庭的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和原、被告均分处院本部和洋口港派出法庭参加庭审,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远程开庭和远程评议。此举是上海海事法院为适应跨行政区划管辖特点,发挥各庭法官专业特长,方便异地当事人参加诉讼,积极推进“智慧海事法院”建设的一项举措。

“现在开庭!”9月27日上午9点30分,随着法槌敲响,一场不同以往的庭审在上海和南通两地同时开始。原告、被告分坐在上海海事法院本部第一法庭和地处江苏南通的洋口港派出法庭内,合议庭成员也分坐两地庭审现场。两个法庭均配备了高清显示屏和拾音设备,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实现音像同步传输。

2016年8月,南通乐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恺公司)委托汇利达国际货运代理(广州)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汇利达公司)运送四票货物至土耳其伊斯坦布尔。汇利达公司安排了这批货物的运输,却一直未收到乐恺公司的货运代理费用。乐恺公司以汇利达公司无单放货给国外买家为由,拒绝支付货运代理费用。为此,汇利达公司将乐恺公司诉至上海海事法院,要求支付货运代理费用人民币56475元。

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陈述各自主张,互相发问、辩论;合议庭法官核对当事人身份,组织证据交换和事实调查……这场远程庭审让身处两地的当事人和法官没有距离感。整个庭审规范有序,持续了1个多小时。

上午10时30分,合议庭宣布休庭。法官们分处上海海事法院本部与洋口港派出法庭的远程评议室,通过远程评议系统对该案进行评议。

上午11时15分,合议庭继续开庭,当庭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运代理费人民币56475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通过信息化技术远程开庭,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这种审理方式我觉得非常好,不会影响案件审理的公平性,希望法院能够将此种审理方式予以大力推广。”原告委托代理人表示。

“从南通赶赴上海开庭,来回需要一天时间,通过远程庭审,2个小时就完成了全部庭审流程,而且双方虽分处两地但都有法官在场,证据交换和原件核对与平常庭审没有区别,庭审要素也很齐全。”被告代理律师表示。

“跨庭组成合议庭,整合法官们的专业优势,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同时,远程评议系统有助于解决合议庭异地评议的困难,开完庭当场评议、当场判决,便于案件的及时处理,提高了审判效率。”审判长王蕾法官说。

(中国日报上海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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