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出台“12条意见” 加大惩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力度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9-07 0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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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规范金融市场有序发展为重点,着力惩治假借金融创新之名实施的新型金融犯罪。”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上海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金融检察职能惩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见》(下称“意见”),从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定位、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以及推进自贸区检察工作等五个方面,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升金融检察能力,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

今年1月至8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983件1489人,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 1274件2287人。其中金融诈骗类犯罪738件863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535件1423人。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并实施“意见”是上海检察机关落实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最高检相关意见的最新举措,上海检察机关将重点防范投融资交易性风险,依法打击直接融资领域欺诈发行证券、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以及“新三板”等新兴市场领域案件;依法打击骗取银行信贷资金、虚假理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案件,维护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资金安全;加大涉案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依法保护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上海检察机关将强化金融领域疑难复杂案件的检察监督。“意见”要求加强对金融犯罪的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工作;对涉及金融领域罪与非罪认定错误或量刑畸轻畸重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及时提起抗诉;对涉及金融产品工具创新、金融资产管理、金融服务领域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金融改革是上海自贸实验区的重要内容,全市检察机关依法严惩利用虚假跨境贸易逃汇骗汇、信用证诈骗、骗取出口退税等犯罪;准确把握法律政策,依法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的创新,推进特殊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创新涉自贸试验区案件办案模式,营造市场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市检察院在“意见”中要求推进金融法律服务。重点查处金融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身份便利和客户资源实施的犯罪;与金融监管部门、同业公会共同研究、部署和推进法律服务、风险防控、犯罪预防专项工作;分析金融市场发展和业务创新中出现的法律争议和违法犯罪新手段,加强新型金融犯罪案件的情况交流,及时堵漏建制。

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做好金融投资者、消费者保护工作,强化风险应对意识,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统一跨区域案件的执法标准,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多渠道、多载体、多形式推动金融投资者、消费者教育,提升投资者、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权益意识。

(中国日报上海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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