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一男子海淘药品转卖获利被捕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9-04 13: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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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代购已经遍布社交平台和电商交易平台,给大家的生活带来了一定便利,化妆品、食品、奢侈品,甚至药品都在海淘族的购买范围之内。但是我国相关规定,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定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最近上海市的刘某正因代购进口药品转卖获利而涉嫌销售假药罪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5年初,刘某因自家孩子偶尔感冒咳嗽,便通过海淘从德国买了一些儿童感冒药品。刘某感觉该药的效果不错,而且还经常在朋友圈看到有人在晒同类药品。“这么多人都在用,需求量肯定很大!”刘某跟家人商量后,在某电商交易平台开通卖家账户,并挂出一些儿童药品以及儿童护肤品等商品图片。

2015年11月15日,刘某在电商交易平台成功卖出第一件商品。“这事有戏,能做成!”刘某便从德国相关药品的官网上订购一些儿童止咳糖浆、退烧果汁等。

随着生意越做越好,货品的需求量也在增加,刘某在家中囤积的货品越来越多。至2017年7月,派出所民警在其家中共查获其从德国购进的各类进口药品共1287盒。

犯罪嫌疑人刘某到案后供述,其知道这些药没有国家批文,并且每卖出一盒药可以盈利30%,利润可观。刘某称其卖的这些药都是从官网买回来的,吃了应该不会有什么大毛病。因没有药品销售许可证,刘某表示只在网上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定复核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经审查,2015年11月至今,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未取得药品进口批准的前提下,通过网购从德国购入药品,并在某电商交易平台对外销售,从中牟利,共计销售金额约50余万元人民币。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指出,犯罪嫌疑人刘某销售的药品即便是从国外官网购进,但没有获得批文和经营许可,理应按照“假药”处理。检察官提醒,切不可随意购买、使用进口药品,国内外药品在药物成分、使用方法、用药剂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尤其是儿童用药,切忌自作主张,应及时就医、谨遵医嘱,保证药品安全。

(中国日报上海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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