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动迁后,忻某将350余万元安置款悉数用来为自己和儿子购置新房,被前夫吴某告上法庭。在法院判决其向前夫支付118万元后,她仍旧我行我素,不予履行。吴某遂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不料,面对执行法官,忻某想出了“分期付款”歪招,还玩起了“掩耳盗铃”的伎俩:明明衣物钱包等都是名牌,生活条件也不错,甚至银行账户内还有动辄23万元的资金进出记录……铁证当前,她矢口否认,并坚称自己没钱。
愚蠢行为换来的不是侥幸的逃脱,而是法律的严惩。近日,忻某被处以司法拘留15日。拿着一纸拘留决定书,她表示“非常后悔”,希望法院能从宽处理。
纠纷源起:350余万拆迁款被她悉数用完
忻某和吴某原为夫妻,育有一子,三人共同居住在浦东新区忻某所在单位分配的房子里,但该房屋起初是仅有使用权的老工房。后房屋终于顺利办理产权证,产权所有人为夫妻二人。2015年,二人因感情不合最终选择离婚,并约定暂不对该房屋进行财产分割。
2016年,因地铁建设需要,房子面临动迁。在签订安置协议后,忻某、吴某及儿子三人一共获得350余万元拆迁安置款。然而,这笔钱均被忻某拿去,并先后为自己及儿子买下两套房。
眼看自己应得的那一份拆迁款被前妻拿去用完了,吴某多次上门催讨,但都遭到了忻某的拒绝。为此,他将对方诉至浦东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拆迁房屋由忻某和吴某共同所有,吴某作为被拆迁人,依法有权取得动迁款。忻某将获得的动迁款全部使用,侵害了吴某的财产权利。因此,法院判决忻某向吴某支付拆迁款118万元。
言不符实:身穿名牌她却说自己生活困难
判决生效后,忻某仍然我行我素,没有想要履行判决的意思。吴某无奈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忻某表示相应的动迁款都已经全部拿来买房了,确实无力支付这118万元的巨款。她还向执行法官哭诉,自己生活非常困难,每个月只有3000多元的收入,只愿意每个月拿出1500元给前夫,进行“分期”支付。
虽然在财产调查时确实未发现忻某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但让承办法官杨现正感到奇怪的是,对方口口声声说自己生活困难,可是根据其家中的物件、装修等可初步判断忻某的生活条件并不差,而且她的衣物钱包等都是知名品牌。
更为关键的是,在对其个人银行转账记录进行详细调查后,法官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在忻某的一张银行卡内,曾有一笔高达23万元的资金支出记录。但当法官通过电话向其询问时,她却对此坚决予以了否认。
荒唐至极:“掩耳盗铃”伎俩换来拘留处罚
执行法官于是责令其到法院说明情况,并据实申报财产。忻某称,除了一套50多平米的房子以外,确实没有其他任何财产。当被问及那笔23万元的巨额资金时,她仍然闪烁其词。甚至在承办法官出示银行转账的凭据后,她还“掩耳盗铃”般矢口否认,并声称“这笔钱肯定不是自己的,法院不能冤枉好人”。
鉴于忻某虚假申报财产,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手拿拘留决定书,她又说自己记起来了,的确有这笔钱,不过已经用于儿子出国。她还反复表示“非常后悔”,希望法院能从宽处理。
据悉,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已经明确,即便被执行人名下只有唯一住房,在执行中也可以进行处置。为切实维护吴某的胜诉权利,法官及时对忻某名下的房产采取了查封措施,并将尽快启动司法拍卖程序。
(中国日报上海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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