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一机修工车间摆"中药铺" 公司发现后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作者:陈琼珂 来源:解放日报
2017-07-25 0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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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机修工在工作车间摆“中药铺” 公司发现后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法院判定公司合法无需支付违约金

机修厂的王师傅是位有30年工龄的机修工,还是位自学成才的“老中医”,且直接把“中药铺”摆到自己工作的车间,不仅为同事问诊、把脉、写病历,还在车间晾晒中药。公司发现后不乐意了,王师傅也因此丢了工作。

近日,上海一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公司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王师傅违约金。

车间摆“中药铺”有违员工手册

王师傅1987年进入某加工公司关联单位工作,后因单位改制、转型、股东变更等诸多原因,于2002年进入某加工公司工作,并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平时工作强度不大,王师傅就干起私活,为同事进行中医诊疗并从中收取费用,还在车间晾晒中药材。由于公司管理松散,他的这一行为持续了三年,直到2015年公司才发现并决定予以处理。

随后,公司向王师傅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称王师傅“在工作时间,利用公司设备、场地和资源,从事非本职工作的其他盈利活动,此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和道德行为规范”,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员工手册》规定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王师傅不满,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9万元及2015年10月手机话费100余元。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王师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9万余元及手机话费67元。双方均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称公司系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一审法院结合王师傅自认在车间存放中医药书籍的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王师傅加工处理中药的照片、录像,还有现场勘验情况,确认王师傅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确有在工作时间利用公司设备、场地和资源,从事非本职工作的行为。法院据此认定公司系合法解除与王师傅的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对双方均认可的67元话费予以支持。

王师傅不服判决,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王师傅称存放中医药书籍、晾晒中药材等是出于对中医的兴趣且限于自己养生需要,并未从事诊疗行为,且因平时工作强度不大,也未耽误正常工作。

上海一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2012年至2015年期间,王师傅为多人进行过中医诊疗配药,诊疗记录记载了180余人的问诊情况,每份记录均详细记录问诊人的问诊时间、症状以及王师傅给予的处理意见,与医院病历记载内容相似。该诊疗行为时间跨度长达三年,诊疗记录十分详实,与王师傅“仅仅出于兴趣”之说相悖,上海一中院据此认定,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遂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该案审判长蔡建辉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者有业余爱好并无不可,但业余爱好必须是在“业余”时间。本案中,公司《员工手册》明确规定“工作时间从事私人事务”属严重过失、“利用公司资源获不法利益”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但王师傅仍长时间在工作场所为他人诊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故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合法,无需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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