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行友好”需要靠什么促成

作者:朱珉迕 来源:解放日报
2017-07-04 04: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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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整治开展一年多后,针对非机动车和行人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正在加大。交警部门近期新明确的5项整治重点中,3项涉及非机动车;而通过电子警察辅以人脸识别技术,对行人及非机动车乱穿马路行为的整治,力度也将有明显提升。

此前的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对机动车已经做到“执法从严”,对其路权亦从制度层面进行界定规范。对非机动车与行人违法行为,治理力度却相对偏软。对执法者而言,非机动车和行人量大面广、灵活性相对更高,仅靠技术手段难以制约,仅靠人工干预更显力有不逮;对整个社会来说,某种潜意识多少也在产生影响——很多人觉得,比之机动车违法,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违章违法多少显得“情节轻微”,且常常“情有可原”,于是就可以“法不责众”,轻轻放过。

“法不责众”的心态一度很流行,好在针对机动车一视同仁的严管措施,相当程度上打破了这种幻想。而因为非机动车和行人的“相对弱势”地位,就对违法行为给予“相对宽容”,这种心态更为普遍——当然更是谬误。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都享有各自路权,优先级各有不同,但相同的一点是,“路权”都不是“特权”,都不是无限权利,都有对应责任。法律既对权责作了明确,违法行为自然要受追惩,其具体的惩罚措施固然程度有别,但“违法必究”这个原则及其适用范围,却没有“机”“非”之分。

推向纵深的交通大整治开始重点关注非机动车和行人违法,从具体管理的角度,可以视作循序渐进式的突破;从维护交通秩序,并借由交通秩序来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这是同机动车违法行为整治同等重要、同样不可或缺的环节。上升到城市长远战略规划的高度,这件事也有特别意义。

在去年提交的“上海2040”城市规划中,上海提出,要提高慢行交通的安全性和功能性。近一年来,随着共享单车的迅猛发展,以自行车为代表的慢行交通方式,已成为全社会的热议话题。上海党代会报告中也有了“街区是适合漫步的”这样的表述。打造一座“慢行友好型”城市,并将其视作“品质之城”“人文之城”的题中之义,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

“慢行友好”,意味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规则设计上对“慢行”的适度“偏爱”,但并不意味着在具体的管理执法中对慢行有“偏袒”。相反,对慢行交通的违法行为严加执法,构建出一个公正的社会环境,恰恰是呵护“慢行友好”的法治基础。

但这并不是说,仅仅严加执法就能必然推导出一个“慢行友好”社会。与机动车整治一样,针对非机动车和行人违法行为的整治,执法并不是最终目的,维护正常良好的交通秩序才是。而在一座以“慢行友好”为目标的城市,对秩序的理解还不能仅满足于“守法”的底线,更需考虑规划和人文的“高线”,并在这样的高度上重新理解“交通基础设施”——其中自然包括硬件层面的道路、具有刚性的制度,但更应包括软件层面的规划思路和管理理念。

事实上,在执法过程中,往往能发现因道路规划、路牌设计、慢行道建设等方面的短板造成的“被动违法”案例。不少时候,这些城市基础设施对慢行行为的“不友好”,间接导致慢行者对社会规范的“不友好”。“被动违法”甚至“刚需式违法”也是违法,也应执法。但在“罚”之外,对这些“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的既有不足及时修正,以减少乃至杜绝“被动违法”的可能,是对城市治理能力的更大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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