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非法集资案高发 犯罪方法传销化模式化辐射面大

作者:陈烺 来源:东方网
2017-06-29 03: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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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劳动报》报道,非法集资案件高发,涉互联网金融领域刑事风险上升,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犯罪迷惑性大……昨天出炉的《2016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揭示了本市金融犯罪案件的新特点。

此次发布的《白皮书》包含总报告《2016年度上海金融检察情况通报》和银行、证券、保险领域三项分报告。市检察院同时公布了2016年度金融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就进一步完善上海金融市场的法治秩序,服务金融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提出对策建设。

去年,本市金融大案要案频发,各级检察机关先后依法办理了“e租宝”、“申彤大大”、“中晋”等非法集资案件以及全国首例高频程序化交易操纵期货市场案等重大有影响案件。全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238件/1921人,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1683件/2895人。

就类型分布看,信用卡诈骗案件虽以1027件的数量占全部金融犯罪案件的61%,仍连续八年居金融犯罪首位,但从其所占比重来看,相较于2015年占比79.5%,已有明显下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上升至第二位,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由于案件量下降跌出前十,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案件量上升,成为2016年案件量第十的罪名。

市检察院金融处处长肖凯通报了受理案件的五大特点。

特点一,非法集资案件高发,犯罪方法传销化、模式化,易复制扩散,欺骗性强,辐射面大。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均采用集团化、跨区域、多层级的运作模式,涉案公司在短时间内迅速复制出数量庞大的公司群,波及全国。这些公司实际控制在同一人之手,彼此关联,互相掩护,对投资者具有更大的欺骗性,也造成了参与犯罪的人员数量远超过传统的非法集资案件。如“e租宝”、“申彤大大”、“中晋系”等均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机构,销售层级众多,销售数额巨大。

特点二,涉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刑事风险上升。以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情况日趋严重。2014年本市发生了首起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2015年上升至11件,2016年则陡升至105件,增幅达855%。

特点三,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犯罪迷惑性大。去年出现了多起在正规交易场所之外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的案件。

特点四,外汇犯罪呈上升趋势,虚构转口贸易成惯用手法。

特点五,金融新市场、新业务仍是金融犯罪重大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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