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原监事会主席李耀新受贿一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耀新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0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耀新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发展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2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充分发表了意见。李耀新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上海市人大代表等社会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中国日报上海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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