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实施新行政诉讼法两年间——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同比上升123% 协调和解率达20.3%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6-09 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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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新行政诉讼法)自2015年5月实施至今已有两年,上海实施效果如何?今天(6月9日)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召开“上海市实施新行政诉讼法两周年座谈会暨行政争议多元解决专题研讨会”,对上海市政府落实行政诉讼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上海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等相关情况作通报,并发布2016年度上海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白皮书及《上海法院行政诉讼案例精选》。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崔亚东出席并致辞。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依法保护和规范当事人行使诉权、推进行政争议多元解决进行了深入研讨。

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对原告主体资格、受案范围、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简易程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调解等内容作了重大修改。面对新行政诉讼法实施所带来的挑战和机遇,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专门编制了《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并成立以市长应勇为组长的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上海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在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复议透明度与公信力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据悉,两年来,上海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6830件,依法受理14555件、审结13580件,同比分别上升60.7%、68.8%,行政复议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主动接受司法监督、与行政诉讼共同化解行政争议、监督与推动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上海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市委、最高院的决策部署,在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畅通行政案件诉讼渠道,及时依法审理行政案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切实支持和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新法实施两年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3548件,审结12500件,同比分别上升107%、100%,通过协调和解解决争议2375件,协调和解率为20.3%。此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也同步推进,两年间共有2223起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同比上升123%。

江必新在致辞中对上海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对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跨行政区划管辖、立案登记制改革等举措对推进法治建设影响巨大。同时,江必新对上海的法治环境建设和行政审判工作也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表示,上海市政府等各级行政机关主动接受监督,高度重视行政法治建设和行政审判工作,与法院间的沟通协作机制高效有序。上海法院在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走在全国前列。江必新强调,随着行政案件的不断增长以及案多人少情况的愈发突出,通过多元途径化解纠纷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人民法院要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积极拓展行政审判业务领域,加强合作行政、服务行政、绩效行政、社会行政等新型行政行为的研究,努力探索新的法律适用和裁判规则,提升行政审判水平。

周波在致辞中指出,新行政诉讼法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加强权力监督、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事业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当前,随着市民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转型期利益格局出现新的调整和变化,行政争议多发、频发,迫切需要健全行政争议多元解决机制,发挥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各自的制度优势,在强化监督的同时,更加贴近和回应群众的诉求,加强良性互动,依法化解各类行政争议。周波表示,上海市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新行政诉讼法等各项法律法规,主动听取各方意见,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崔亚东在会上表示,上海法院在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推进集中审理跨行政区划行政案件体制、机制改革,构建行政争议多元解决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行政诉讼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上海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把上海建设成法治环境最好的城市之一。良好的行政诉讼环境是良好的法治环境的重要内容,上海法院将进一步抓好新行政诉讼法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公正、高效审理好每一起行政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推进法治上海建设、将上海建设成法治环境最好的城市之一作出新的贡献。

来自最高院第三巡回法庭及其巡回区的江苏、浙江、福建、江西等省高院,上海市、区两级政府及部分工作部门、上海全市各级法院等相关负责人以及高校专家学者10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记者另悉,在沪期间,江必新先后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调研。

(中国日报上海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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