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酒吧打工 遭软禁被迫吸毒

作者:周文婷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5-12 15: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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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8年前和丈夫离婚之后,独自抚养儿子文文,平时靠做钟点工勉强维持生计,16岁的文文为了减轻妈妈的负担在酒吧打工,母子俩的日子过得十分拮据。

陌生来电 儿子哭诉:“妈妈,有人逼我吸毒了”

2016年8月14日10点40分左右,张玲一如往常收班回家,手机铃声突然响起,屏幕上显示一个陌生的号码,接通后对面传来文文哭丧的声音:

“妈妈我要600元人民币……我把一个女孩打伤了。”

“你在哪里?我过来带人家去看病。”

文文支支吾吾了几句就把电话挂了。没过多久,文文再次来电话要钱,张玲着急地问道:“你到底要钱干嘛?”

“我吸毒了。”

张玲吓了一跳,忙问:“吸毒了?你在哪里?我过去找你!”“嘟—嘟—嘟—”电话又挂了。如此反复几个电话,挂了又打,打了又挂,打得张玲心神不宁,她不停地追问,文文吞吞吐吐、答非所问。直到再一次接通电话时传来陌生男人的声音:“你儿子干了违法的事情,如果你不给我钱,我就把他送到派出所去。”张玲感觉文文受到了威胁,她厉声喝道:“如果他做了违法的事,你们就送他去派出所。”只听见对方气急败坏的声音:“你怎么不管自己儿子!”之后便骂骂咧咧地挂了电话。

其实此时张玲内心几近崩溃,虽然不知道具体发生了什么,但她预感儿子肯定是出事了。胡思乱想等到下午三点钟,儿子还没回家,张玲便前往派出所报警,在路上碰到了精神恍惚的文文,摇摇晃晃地在街边走着。看见妈妈,文文哭着跑过来:“妈妈,有人逼我吸毒了。”回家后,文文边哭边吐,向张玲哭诉了自己的遭遇。

下跪求情 孩子心想:“我的一辈子毁了”

2016年8月13日晚上23点左右,文文在长乐路某酒吧打工时与客人发生了纠纷,由经常混迹于酒吧的金某出面解决。随后金某以此为理由向文文索要“摆平费”,身无分文的文文四处借钱借不到。14日凌晨3点,金某将文文带到普陀区某宾馆房间内“软禁”起来,告诉他“给了钱再走。”

在宾馆房间内,金某再出“奇”招:逼文文吸毒,以此威胁他给钱。由不得文文反抗,金某摆出工具,不停地拍打文文的头让他吸毒,还将毒品硬塞到文文手中,再用相机拍下照片。“扑通!”文文朝金某跪下,哭道:“求求你,不要让我吸毒,求你……”屈辱的一跪并没有融化金某冰冷的心,“我手上有照片,你要是不吸我就把照片交给派出所,让警察来处理。”

此时文文的内心已经恐惧到了极点,他觉得金某的手中的照片足以颠倒黑白,诬陷他吸毒,不会再有人相信他。在反复威逼之下,文文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勉强吸了一小口,金某抓住时机在一旁拍下视频。

“现在有你吸毒的照片和视频了,你不给我搞钱,我就送你到派出所。”14日上午十点,金某逼文文给张玲打了几通要钱的电话。到了中午十二点,金某还没要到钱,他计算时间,发现如果再拖下去就是非法拘禁,这才将文文放了。

文文后来告诉检察官,吸毒的时候他大脑一片空白,“我觉得我这辈子都毁了。”

拒不认罪 证人说:“他知道是未成年人”

听完儿子的遭遇,张玲马上带儿子去派出所报案。经调查,金某今年34岁,2001年就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半。事发当天的宾馆房间内,除了金某和文文,还有李某和张某在里面吸毒。

张玲告诉检察官,报警之后她曾接到过很多威胁电话,质问她为什么报警,并声称要打死文文。“我非常害怕,后来电话都没敢接……做完笔录后我儿子回家躺了一星期,睡觉时一直抱着头说头痛,我心疼的要命,又没钱去看。”

金某到案后拒不认罪,声称不知道文文是未成年人,吸毒也是文文自己提出来的,自己没有强迫。然而据在场的李某和张某的证言,文文从不吸毒,“金某知道文文不满18岁,是未成年人,因为他曾经看过文文的身份证……金某曾跟我说让文文吸毒就是为了逼他拿钱。”

公安机关以金某涉嫌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请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科检察官在认真审查案件材料,补充了相关证据后,以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和非法拘禁罪对金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金某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罪嫌疑人金某最终认罪伏法,没有提起上诉。

延伸工作 检察机关坚决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酒吧等娱乐场所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案件发生的重灾区,据统计,普陀区未检科(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科)2016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与娱乐场所相关的共7件,占该年未检科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总数的20%。

《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未成年人禁入歌舞娱乐场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则明确规定:“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但一些酒吧和娱乐场所受利益驱使,不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甚至雇佣未成年人的行为,成为滋生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

文文所在酒吧就是其中之一。为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杜绝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普陀区检察院未检科主动把相关情况通知该酒吧所在辖区的检察机关,建议其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共同开展综合治理。(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中国日报上海记者站 周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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