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上海改革发展共奋进 做上海向全球科创中心进军的亲历者

作者:仲东亭 来源:解放日报
2017-05-09 0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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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这座走在中国前头、正在走向世界前列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有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是前所未有、无现成案例和经验可续的全新命题,将成为我国积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先行者“样本”。

仲东亭,市科委发展计划处副处长,一名上海市级机关的普通公务员,在积极应对各类工作挑战和复杂情况的同时,也幸运地成为了这场大时代、大变革的亲历者。

做亲历者,

全程经历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2014年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调研时指出:“上海要努力在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走在全国前头、走在世界前列,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第二天,坐在科委会议室的仲东亭在工作薄上仔细又兴奋地记下了这句话。

不久,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科委和市委研究室、市发改委、各相关部门一起,积极研究和谋划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作为当时的专题小组成员,仲东亭经历了科创中心建设的命题提出、前期研究、文件起草、工作分工和部署、以及后续的任务推进落实,经历了上海市委市政府科创中心建设“22条”、《上海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方案》、《上海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方案》等一批重要文件的出台。

在2015年市委一号课题“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研究过程中,仲东亭积极组织有关研究力量开展深入研究,提出有关科技创新中心内涵、目标、重点改革举措等建议,紧紧围绕是否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上海城市发展方向的标准标杆,将领导的想法转化落实为具体的文字表述和科学的任务举措,确保有道理、有实效、可操作、能落地。与此同时,他在文件发布后,又着力推动各方面研究成果的转化和落实工作,在配套政策设计和组织协调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三年中,这一张集全市之力、凝聚各方心血的科创“蓝图”陆续成为现实,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四梁八柱”体系逐渐形成。作为当事人,仲东亭跟着领导同事,见证了一系列重大里程碑式改革进展。软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用户装置等一批大科学基础设施开工建设,上海微技术工业研究院作为全市首家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从成立到今天的蓬勃发展,张江、杨浦、嘉定等区域依靠创新驱动发展实现了快速转型和增长,以及上海市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队伍数升至全国之首、全市众创空间孵化机构达到500余家,《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出台、科技计划改革调整、科技人才集聚引进等一批重要体制改革初见成效,一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已经启动或正在谋划中。

做践行者,在小岗位中“绽放”大事业

在科技管理和服务的小岗位上,仲东亭的工作触角没有停留在纸面,他拿出一份诚恳执着,认真地俯下身,走进基层多方调研,倾听真实声音。他发挥自己理工类与管理类的复合专业背景,钻研与科技创新相关的产业、研发管理、公共政策、财税金融等领域的知识,积极参与科创中心建设相关的国家实验室、功能型平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型科研机构组织体制等系列重大任务的部署落实,沉住气、静下心、深入研究、准确判断,确保各项任务出成果、有实效,切实解决来自科研一线的各种难题,以实际行动做推动科技发展的坚定践行者。

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是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要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一个困扰了各国科技产业化的世界性难题。仲东亭和同事们研究发现,科技成果的转化较为复杂,它涉及到企业的创新现状和创新能力,涉及到高校院所的科研水平和考评标准,还涉及到全社会各主体的科技中介服务和技术转移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非一日之功可毕。与此同时,围绕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政策,调研组发现,并非是政策的激励幅度不够、去比较50%、70%甚至95%的奖励比例,很多激励手段、扶持机制在现实中难以走通。

这种奇怪的现状强烈激发了仲东亭的研究兴趣。通过深入一线走访、座谈、沟通,一系列制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开始浮出水面。例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国家设立的研发机构、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高校作为科技成果的完成单位,可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给成果的完成团队。而早年一份规范高校办企业的文件设置了一道高校与对外投资之间的“防火墙”,即不允许高校直接作为投资主体,而是依托高校资产运营公司去投资,由于高校资产运营公司在法律上不是成果完成单位,导致无法依据成果转化法直接将股份奖励给团队。

这种基于另一领域、另一角度、不同价值取向而造成的“误伤”,是当前政策条文“抵触”、“打架”的普遍情况,也是深化改革创新的重要方向。为此,仲东亭和同事一起,进行情景模拟、沙盘演练,研究梳理政策靶点,并专门绘制了流程图、鱼骨图,反复迭代、几易版本。最终将成果转化的体制障碍分为三类:转化主体,涉及到所有权确权争议、国资监管争议、勤勉尽责争议;商事登记,涉及到企业性质、公司章程及验资争议等;转化人员,涉及到分配激励、净收入认定、工资总额、纳税等争议、以及职务科技人员和双向流动争议等。在此基础上,通过几十个上海高校院所现实转化案例的总结凝练,围绕核心的政策和法规冲突,考虑到合理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商议认可,形成较为体系化、系统化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方案,为近期的《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出台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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