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高院召开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潮,上海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崔亚东出席。会议同时印发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庭前会议规则(试行)》等6个配套文件。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自我提升,是中国法治文明的重大进步,对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处罚,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具有重大意义。
早在2014年6月,上海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地区之一,此后两年,上海法院根据不同类型案件实行速裁、简易、普通程序简化审、普通程序4种审理程序,逐渐完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实现司法资源合理配置。2015年12月,上海法院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36条试行意见,出台了《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证据审查判断的若干意见(试行)》《庭前会议规则(试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试行)》等6个配套指导性文件,得到了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2016年5月,上海高院确定上海一中、二中、浦东、闵行、长宁、虹口、普陀、杨浦8家法院为先行试点单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在上海推开。
试点近一年间,上海法院在推进庭审实质化、证据裁判、繁简分流机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方面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据统计,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底,上海全市法院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等出庭作证265人次,同比上升253.33%;为5450名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指定辩护人,同比上升4.4%;刑事案件的当庭裁判率达到74.48%,同比提高了0.95个百分点;受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26件,启动证据收集合法性调查程序15件,排除非法证据4件,对11名被告人宣告无罪,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19件。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上海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宪法法律原则,全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得到了市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政法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上海高院与上海市公安局建立了公法联席会议制度,闵行法院与闵行检察院建立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对共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形成多项共识;浦东、闵行等法院强化辩护制度,与区法律援助中心达成了对刑事速裁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全覆盖的工作方案;浦东法院牵头制定《关于构建区公检法沟通协调机制工作办法》,建立公检法协调沟通机制,共同推进改革深入开展。此外,上海法院还根据自身情况不断创新,如长宁法院建立了隐蔽作证机制、物质补偿机制和人身保护机制等,推进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常态化。
姜平在动员会上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一场事关司法方式改进、职权配置优化乃至诉讼程序重构的重大变革,必须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姜平要求,上海法院要抓住机遇、强化措施,牢固树立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相适应的司法理念,抓好重点改革任务的推进,积极推进庭审实质化,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
姜平强调,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也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只有政法各单位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才能形成合力,真正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崔亚东表示,上海法院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虽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上海法院将进一步深化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及其重大意义的认识,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形成共识,强化罪刑法定、人权保障、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程序正义、证据裁判等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相适应的理念,在检察、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确保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来自上海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协社法委、市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安全局、律协、全市各级法院相关负责人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专家学者代表100余人出席了此次动员大会。(中国日报上海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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