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少数民族来沪人员 明起可身份证异地受理

作者:简工博 来源:解放日报
2017-04-25 09: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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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公安局日前公布将于明日(26日)起实施两项便民利民措施:全面推开外省市少数民族来沪人员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并开展外省市来沪人员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邮政投递业务。

  自明日起,外省市少数民族来沪人员,持本市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可到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需交验居民身份证。

  两类情形将不予异地受理:对系统无照片或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对伪造、编造、买卖、骗领、冒用国家法定证件等及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费用。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证。

  自明日起,上海市外省市来沪人员在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可自愿选择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领取证件。邮政速递范围为上海市市内。外省市来沪人员可选择“直投”服务领取居民身份证,派出所户籍“窗口”根据申请人的意愿,确认身份证“直投”服务,并采集相关投递信息。(记者 简工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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