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4月24日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系列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涵盖了著作权民事侵权、不正当竞争和知产刑事案件等。
其中,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上海千杉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授权网络直播《2016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千杉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2万元,尤为引人关注。
擅播央视春晚 电视猫成被告
央视国际公司经授权取得了中央电视台所有电视频道电视节目之独占性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提供的权利。2016年初,央视国际授权乐视和腾讯等机构对《2016年春晚》的非独家直播和点播、历年春晚等节目的点播,许可费高达1500万元。
就在2016年除夕之前,国家版权局发文,要求任何个人和机构未经许可不得以网络直播、点播等形式传播《2016年春晚》。千杉公司并未获得授权,却于除夕夜在其经营的手机客户端“电视猫视频”上实时转播了这场晚会。
央视国际公司认为,《2016年春晚》属于汇编作品或者类电影作品。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5万元,合计305万元。
千杉公司辩称,《2016年春晚》不是作品,是录像制品,原告不是著作权人,其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即使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因被告侵权范围小,侵权时间短,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亦过高。
春晚系汇编作品 一审判赔50万元
法院认为,春晚是一台综艺晚会,包含多种形式的文艺节目,体现了中央电视台对春节晚会内容的选择和编排的独创性,符合汇编作品的构成要件。《2016年春晚》属于汇编作品,中央电视台系著作权人。中央电视台将涉案春晚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的权利授予原告独占享有,原告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手机客户端中对《2016年春晚》进行了网络实时转播,该行为侵犯了原告就《2016年春晚》享有的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被告涉案侵权行为的违法所得及原告损失具体金额均无法确定,法院综合考虑《2016年春晚》市场价值较高、主观过错明显等因素,按照法定赔偿最高额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2万元。因被告的行为系实时直播行为,电视台直播的《2016春晚》结束后,被告的直播行为亦已结束,因此法院不再判决被告停止侵权。
沪上首例条形码被冒用案 始作俑者判赔6.6万元并消除影响
商品条码是含有一定信息的特定商品标识。通过借助激光扫描器等特定工具,或是手机应用软件的扫一扫功能,商品条码可以成为识别商品来源及其他商品信息的标识。
在今天判决的一起不正当竞争案中,原告莆田市华南副食品有限公司发现自家经营的满果农庄爽脆黄秋葵的商品条码被冒用。法院审理后判决盛泰公司等四被告停止侵害,并要求盛泰公司停止销售,在指定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及合理费用1.6万元。
主审法官杨捷介绍,因冒用他人商品条码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在上海市尚属首例。冒用商品条码会导致消费者以及相关销售环节中对商品来源及相关信息产生混淆,侵害商品条码专用人权益,损害相关公众利益。本案的判决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形成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在一起假冒品牌桶装饮用水的知产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胡某大量购买假冒雀巢、娃哈哈、农夫山泉等品牌桶盖、塑料封口包装纸,转售给被告人周某、杨某,数量达1万余个。周某、杨某则在租借屋自制、对外销售近4000桶假冒桶装饮用水,销售金额累计达5万余元。
浦东法院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决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决被告人周某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判决杨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中国日报上海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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