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审判质量是司法公正的基础前提,构建审判质量保证体系是确保司法公正的机制保证。2014年以来,一中院顺应司法改革要求,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在已有审判管理制度、机制基础上,着力于各类制度和机制的有机环扣和系统集成,以构建完整的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努力确保在人案矛盾日趋突出背景下,全院审判质效处于稳定良好的可控状态,生产合格“司法产品”。
经过三年实践,该法院认为,审判质量保证体系是指在充分保障法官主体地位、确保法官依法积极履行审判权的同时,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借助信息技术明确审判各环节的工作标准及规范,构建以过程管理为主轴,以评价监督、问题发现、促进保障为依托的审判工作机制体系。通过该体系的作用,在法院内部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审判与管理合力,使审判质量处于整体可控、稳定良好的持续“生产”状态。
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致力于完善案件审判各项工作机制,促进审判工作规范、公正、高效运行,确保全院审判质量可控与优化。具体可细化为审判规范、状态合理、整体向好与精品趋多四项内容。审判规范,即办案程序规范、实体裁判规范、文书制作规范;状态合理,即案件审判质量常态可控,质效评价指标良性循环;整体向好,即涉及审判质量的指标数据总体上向优化发展;精品趋多,即在强调审判规范、审判公正同时,注重审判中多产生具有良好示范作用的精品,如精品案例、精品文书、示范庭审以及优秀司法建议等。
审判质量保证体系从酝酿到实施,一中院始终十分注重顶层设计,力求通过精准处理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及审判监督权的关系,形成环节与环节、部门与部门间的有机协调与审判合力,达到全面优化提升案件审判质量的目标。经过三年努力,一中院审判质量有了可喜的进步,相关数据情况将以附件方式展现。目前,法院在明权析责、构建全程管控机制的基础上,已初步建立了本院内部有机环扣的院庭双层循环体系以及法院间机制延伸辐射、相向联动互补的良性互动局面。
(中国日报上海记者站 周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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