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倾盆大雨的中午,专程从郊区赶至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的王某将一面“公正执法,维权先锋”的锦旗郑重地交到执行局法官的手上,并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久久不愿放开。
执行款久久不到位,申请人万念俱灰
去年10月,上海晴雨橡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晴雨公司)与上海成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安公司)因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在上铁法院审理判决。经法院确认,成安公司应支付晴雨公司工程款项等共计人民币40万元。判决生效后,成安公司久久未予履行,申请执行人晴雨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上铁法院执行局收案后,承办法官在发出执行通知限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的同时,亦在第一时间内通过“点对点”和“总对总”系统,查询成安公司的财产,但一系列反馈结果显示,被执行人成安公司实际上是一个无银行存款等财产、无固定住所地、亦已无经营的“三无”公司。公司虽未注销,但只剩下两名返聘人员应付诉讼等事务。
执行法官同时查明,该公司在2011年以后就已实际停止经营,多年来因拖欠工程款等历史老账在本市涉及多起诉讼和执行案件,总欠款金额数百万元,之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均未能执行到位。
这样的调查结果令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王某陷入绝望。作为涉案工程实际承包人,他已在施工过程中损失惨重,“如今还欠着一批农民工的工资,本指望用这40万元支付拖欠工资,现在这让我怎么活啊!”王某面对执行法官,难掩绝望之情。
研判案情细分析 无望案情峰回路转
面对万念俱灰的王某,执行法官明白,仅仅靠言语安慰王某无济于事,依靠法律为他实实在在解决问题才是关键。近乎一无所获的调查结果并没有令执行人员灰心。他们进一步研判案情和调查资料,努力在蛛丝马迹中寻找执行线索。
经仔细研判,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承办法官发现,成安公司作为一个主要承接地铁等市政工程的建筑企业,虽后期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停止承接工程,但其原承接并完成了本市数个有一定规模的市政工程项目。依照常理,公司资产情况,特别是应收账款方面不应是其向法院出具的财产申报表中申报为无的情况。这里面肯定有值得挖掘之处!承办法官马上再次传唤成安公司相关人员。这次,内心有了思路的执行法官先是询问了该公司之前承接过的市政项目情况,令该公司人员有些猝不及防。随后,执行法官再次要求其如实申报公司资产状况,并严正告知如虚假申报将对相关人员予以法律制裁。
一番耐心释法,令承受着心理压力的被执行人松了口,他们向法院陈述,其对第三人某隧道公司尚有190余万的工程款债权,公司这一年多来一直在催讨,但对方迟迟未予履行。
挖掘到一丝线索的执行法官很是欣喜,但是细细分析此案仍有一定难度,因为对此类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由于法律赋予了该第三人异议的权利,因此在执行实践中,第三人同意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款从而执行成功的案例并不多见。
第三人处寻突破 执行款项顺利到位
掌握了相关线索的执行法官迅速与该隧道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经过沟通了解到,该公司确实尚有一笔工程款项未支付给被执行人,但数额是90万元左右,并不是被执行人提出的190余万。也正是因对欠款数额问题未达成一致,故而至今未予付款。
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意识到这家隧道公司将是本案的突破口。于是,承办法官多次与向该隧道公司沟通,一方面晓之以理,说明法律上第三人的协助执行义务。并向该公司释明,从其认可的90万元数额中支付本案欠款40余万元并不影响其对债务总数额的确认;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动之以情,将本案申请执行人方的困难情况作了详细介绍,希望其能发挥大型国企的应有社会职责,积极支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在承办法官情理交融的工作下,该隧道公司终于妥协,表示一旦收到法院发出的履行通知就会支付有关款项。为此,承办法官马上依法向其发出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两周多后该隧道公司如约将40余万元汇入法院账户。
(以上公司均系化名)
(中国日报上海记者站 周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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